中国反垄断法的实际作用是什么?为什么被称为中国的经济宪法?

(3)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在实践中,企业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获得市场支配地位甚至垄断地位。比如国家授权一个企业享有某个行业的独家经营权,这个特权企业自然是垄断企业。企业还可以通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获得市场支配地位。例如,微软通过知识产权在全世界的软件市场取得了主导地位。虽然反垄断法并不反对合法垄断,但由于合法垄断者同样不受竞争限制,因此极有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因此,国家必须加强对那些在市场上取得垄断或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的监管。1997美国司法部指控微软违反美国反垄断法,是这方面的重要案例。

微软的案例表明,那些在市场上占据垄断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将受到政府更严格的控制。也就是说,如果同样的限制竞争行为发生在不同的企业身上,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比如,消费者在购买长虹电视机时,如果卖家要求其同时购买一台长虹品牌的录音机或其他产品,消费者一般不会被卖家的无理要求接通,而会转向购买海尔、TCL或其他品牌的电视机。这说明在竞争市场中,搭售行为一般不会对消费者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但是,当消费者安装电话时,如果电话局要求他们购买指定的电话,否则他们不会安装电话。这种搭售行为对市场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一方面会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为他们没有选择其他产品的机会;另一方面,这种行为也会严重损害竞争,因为它会给一些企业的营销带来严重的不良后果。因此,反垄断法对市场行为的规制主要是针对垄断企业或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

在中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主要是公共企业。比如邮局强制用户配电话,电力部门强制用户购买其指定的配电箱,自来水公司强制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供水设备,燃气公司强制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燃气灶和热水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还有其他表现,如滥收费用,即向消费者或用户索要不合理的垄断价格;低价倾销,即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目的是将竞争对手挤出市场;价格歧视是指对处于相同地位的交易对手使用不同的价格条款,使一些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此外,还有抵制或拒绝交易。例如,一家占据市场主导地位的化工企业拒绝提供一种生产药物所必需的化学原料。在这种情况下,被拒绝供货的企业可能会被挤出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后果包括停止违法行为,对违法企业进行罚款。此外,受害人还可以要求民事损害赔偿。在美国,法院也可以拆分垄断企业,其目的是将垄断市场变成竞争市场。美国法院1982转让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公司(AT & amp;t)分成八个部分,在世界上最早的时候打破了电信行业的垄断。

(4)禁止行政垄断。

行政垄断是指政府及其下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事实上,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国外,过去、现在还是将来,政府限制竞争都是对竞争危害最大的行为。因此,我们在研究反垄断问题时,不仅要关注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还要关注政府防止其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特别重视行政垄断问题。乌克兰* *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1992颁布的《禁止垄断和企业活动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明确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限制竞争为目的,对企业采取歧视性态度,如禁止在某一经济领域设立新的企业或限制企业的某些活动或产品的生产;强迫企业加入企业集团,或者强迫企业向某些企业提供廉价产品;或者禁止* * *和我国某一地区销售其他地区的商品,从而导致某些商品市场的垄断;或者向个别企业提供税收或其他优惠待遇,使其与其他企业相比处于不公平的竞争优势,等等。

目前,我国行政垄断主要表现为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行业垄断是指政府及其下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经营者的市场准入,排除、限制或者妨碍市场竞争。这尤其表现在一些集行政管理和生产经营于一体的行政公司,承担行业管理任务的大型企业集团,以及一些挂靠在这个局那个部门,享受优惠待遇的企业。这些企业凭借政府赋予的特权,拥有一般企业无法拥有的竞争优势,在某些产品的生产销售或原材料的采购中处于人为垄断地位,从而不公平地限制竞争。这种现象被称为“电商”。地方保护主要表现在地方政府禁止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阻止本地原料销往外地,从而把本应全国统一的市场分割成一个个小的本地市场。比如,为了防止国外的化肥或其他产品进入本地市场,一些地方政府专门出台地方性文件,禁止本地单位和个人营销国外产品,甚至对随意营销国外产品的经营者进行没收或罚款。为了防止外地啤酒进入本地市场,一些地方要求本地居民喝“家乡酒”。有些地方为了阻止外国产汽车进入本地市场,对外来产品随意收费。

由于中国目前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阶段,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往往是行政性的。比如国内一些行业推出的65438到0998的所谓“行业自律价”。无论如何解释“行业价格自律”,都应视为政府部门纵容企业价格协调的行为,是一种强制性的价格卡特尔。最早实行行业自律价格的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农用运输车分会,甚至对山东时风集团不执行行业自律价格进行了罚款。但从市场经济的本质来说,强制企业按照所谓的行业自律价格销售产品是不合理的,因为行业自律价格的依据是行业的平均成本。既然是平均成本,这个成本肯定高于一些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的个体成本,从而限制了这些企业的降价,使其失去扩大生产的机会。

行政限制竞争不仅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也严重损害企业利益。我们可以想象,如果上海生产的桑塔纳轿车只能在上海销售,湖北生产的富康轿车因为地方保护只能在湖北销售,这些企业就不可能扩大生产,实现规模经济,从而提高竞争力。此外,行政权力的滥用也为一些政府官员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提供了机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腐败,损害了政府形象。因此,反垄断法应当把反行政垄断作为一项重要而又十分紧迫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