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由哪个机构管理?

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东湖风景区管理体制的通知》(武发〔2006〕10号),经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市级局级单位。武汉市委东湖风景区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武汉市委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工作委员会,为市委派出机构。武汉市委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工作委员会和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统一行使东湖风景区规划管理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武汉市委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议、决定、指示。

2.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风景名胜区的重大事项。

3 .负责委机关、下属单位和设在景区的有关部门的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4.负责全委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各工委领导班子、委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按照规定权限协助管理市政府有关直属部门在景区的派出机构领导班子。

5 .负责景区的思想宣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6.负责直属单位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驻景区机构的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7.领导统战和群团工作。

8.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制定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2.根据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风景名胜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风景名胜区各类建筑的建筑市场和建筑行业管理,核发风景名胜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景区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统一规划和建设管理;负责景区的产权、产权登记、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4.根据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配合市规划部门编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会同市规划部门负责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实施,负责建设规划项目审批前的审核和规划项目的监督检查;负责审查风景名胜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设施。

5 .负责风景名胜区风景资源的保护管理、园林绿化、林业管理和科学研究;负责园林资源的调查评价和绿化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水域的保护和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渔政管理和地方港口的通航监督。

6 .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生态保护和旅游行业管理,组织编制旅游规划并负责实施;负责景区的综合管理和安全生产。

7.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按照规定权限审批风景名胜区的投资项目;负责处理景区涉外事务,按有关规定审核上报景区人员出国(境)和对外邀请。

8.负责景区财务预决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监督和审计,协助税收征管。

9.负责景区市容环卫、户外广告、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10.负责或协调风景名胜区及其托管区域的国土资源、规划、房产、建设、交通、城管和城管执法工作。

、环境保护、水务、农业、林业、园林绿化、规划统计、民政、计划生育、科技、教育、文化、卫生、食品药品、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金融、技术监督、知识产权、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的经济社会发展管理和公共事业。

11.依法指导和管理托管范围内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设在风景名胜区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的工作。

12.管委会属于企事业单位;依法管理托管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13.行使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电话:027-86773706

地址:武汉市东湖路刘翠村18号。

邮政编码:430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