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婚前财产婚后自然增值的是什么
不属于婚前财产婚后自然增值的是:
个人的房屋出租,区分两类情形,若双方参与经营管理,租金属***同财产,如仅为一方经营管理的,租金为个人所有,个人财产购买债券,存款产生利息,属于个人所有。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产生增值属于个人财产形态变化,归个人,反之则为婚后自然增值。
婚前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不属于***同财产。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属于夫妻个人财产,除此之外,其余的增值都属于夫妻***同财产,最明显的就是房屋增值属于***同财产,存款利息属于个人财产。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在婚厚购买的例如黄金股票等所产生的利息跟价值都是不属于婚前财产婚后自然增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同财产,归夫妻***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