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舒竹个人及分管工作主要获奖。

曾获江西省抚州市社科系统先进个人(由地区社科联授予)、江西省抚州市社科人才基金奖(由抚州市智力工作领导小组授予);

其担任辩护人的《一桩及时纠正的死罪》一案获全国优秀刑事辩护案例(由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评选);

获江西省抚州市“十佳”政法干警(抚州地委、行署授予)、江西省抚州市优秀政法干警(抚州政法委授予);

2011获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最高人民法院授予)。

分管学术讨论工作连续八年获得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工作组织奖;

分管的全省法官教育培训工作、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文化建设工作多次获得全国法院系统先进奖;

分管法官学院,2013年3月获二等奖一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