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晚清重商主义的影响
1.经济民族主义的兴起
民族主义意味着对国家的高度忠诚,将国家利益置于个人或其他群体利益之上。本质上是一种以民族为个人忠诚的最高对象的心理状态。作为一种想象的* * *同构,“民族”的创造被白芝浩(Walter)认为是19世纪历史发展的核心关键。白的话看似针对欧美,但对于20世纪的中国,认为民族主义仍是政治演进的最重要动力,几次重要的政权更迭其实都是拜民族主义所赐。〔34〕
晚清以来民族主义在中国社会蓬勃发展,在经济层面表现得更为明显[35]。评论者经常使用“经济民族主义”一词,一般来说,这个词的具体含义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主张收回或抵制外国占领或侵蚀国内经济主权;对内,大力推进工业振兴,积极推进经济现代化。[36]收回路矿权和抵制洋货运动是中国近代经济民族主义最具体的表现。[37]利益的恢复和对洋货的抵制,增加了国人的民族主义情绪。到了1910,甚至有人把购买洋货和亡国联系起来,看到有人试图模仿欧风,就感叹“尤其是亡国”。[38]将权利与主权联系起来已经成为共识[39],经济竞争也成为一些知识分子口中的名词[40]。
中国的经济民族主义思潮在1904左右兴起。这既与内外政治经济变化有关,也与国内政治、社会、经济的政策性制度变迁有关,使“士绅、商人”预见到新企业可能带来的暴利,经济民族主义运动由口号转化为实践。[41]在铁路保护运动中,经济排外思潮与地方主义和地方顾问团的势力紧密结合[42],个人私利意识也混杂其中[43]。所谓“赎回权利”,不一定是针对外人,也可能是针对全国甚至本省人民。[44]因此,阮不同意把1903-1911的经济民族主义运动称为“爱国”运动。他认为,在“士绅商人”的价值体系中,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结合不是绝对的,而是或然的。一旦无利可图,随时可以放弃土地和主权;一旦为了个人利益,还可以出卖土地和主权。〔45〕
但是,以“爱国”作为评判商人经济行为的标准,是一种误导。投资者以盈利为目的是可以理解的。再说了,所谓卖地卖主权,怎么可能是商人说了算?以此为标准,只能越走越远,直到废除私有财产权,步入国家支配。商人在运动中表现不佳,只能说在利益空间存在的情况下,产权界定不好,没有相应的配套制度来规范。买办或商人投资国内企业,可能是出于实业救国的兴趣,可能是纯粹基于利益,也可能两者兼而有之。他们的动机实际上是无法区分的。但是,从一些商人留下的资料中,我们还是可以看出,一些买办或者商人确实是长期具有民族意识的。然而,政府的工商政策和投资环境也是商人致力于建立新企业的重要影响因素。当然,在爱国情绪高涨的时候,商人如果把“利润需求”作为投资新企业或参与收回铁路、矿权运动的公开目标,自然很难得到其他社会阶层的响应。因此,使用经济民族主义的口号是现代工商业者的另一种经营策略。其中,“商战”无疑是最响亮的口号。
2.“商战”——商人手中的双刃剑
“商战”是经济民族主义的直接表现,也是重商主义浪潮中最响亮的口号。“商战”一词最早由曾国藩根据王的考证提出,郑则作了较为完整的表述。[48]他认为,商战概念的认识和提出主要是由于来自传统客家背景的知识分子。[49]然而,它似乎已经成为中国人的共同语言。当“商战”成为媒体上的常用词,商人自然会使用。喊“商战”或许对商人的事业有利。首先,他们以“商战”为口号,强调与外国列强竞争。最重要的是通过贸易和工矿业生产增加出口,在本国市场上驱逐外国货,用本国产品代替。因此,“国货运动”成了商人持久的爱好。其次,商人以“商战”口号作为游说资本,以获得政府的产业支持或补贴。清末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和奖励商人的政策,这不得不说有“商战”在其中。所谓“商业力量”的崛起,更是受到“商战”思潮的推动。
近代的一波社会运动,其实都是以“救国”为旗帜的。“谈生意”的商人,只能与时俱进,举起“爱国”的大旗,与爱国的人民站在一起。否则极有可能成为群众在运动中发泄怨恨和激情的对象。民族主义运动中先反帝后反奸商的例子数不胜数。所以打着“商战”的旗号,对于商人来说,既是有用的,也是时代所迫。就商人而言,以商业利益为目的无可厚非。但在近代中国,随着民情的沸腾,社会进化论的提出,经济民族主义的喧嚣,形势已经不允许商人越界追求利润。
但这一策略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商人的担忧。支持追求私利的道德资源还很少。商人只能一边做生意,一边用警惕的眼睛观察市场上的动向。
阮认为,士绅和商人以“商战”观念配合民族主义思潮,并把自己的自我形象解读为爱国角色。但其实这个角色很难被国人接受。究其原因,大部分士绅商人只顾私利,不顾国家公共利益,甚至违法行为层出不穷。不仅破坏了自己标榜的爱国作用,也遭到了社会的唾骂。[50]作者认为,商人的“爱国”形象是不被社会接受的。其实更重要的原因是“不务正业”的社会心理并没有太大的改变。商人在经营中注重自身利益是非常自然的。只要是在法律范围内,这样的行为就不应该受到谴责。而在经济民族主义运动中打着“商战”旗号的商人,也确实会遇到类似的“公利私利”“合法不合法”等尴尬问题。
更重要的是,政府提倡“商战”,最终目的是“抵御外国势力”。因为商人把逐利理性建立在“商战”的表面沙子上,他们盲目以“商战”为招牌,而不是像欧洲的加尔文主义者那样信奉“新教伦理”,声称赚钱是人类的“天职”,要求法律保护。所以,当知识分子或革命者认为他们提出的道路比“商战”更能救国时,那么商人就不得不服从新口号。当激进的群众想要侵犯他们的私有财产权时,商人实在搬不出像样的理论武器来与之对抗。而如果政府以“人民”和“国家”的名义实行压榨和剥夺的政策,商人就只有忍了。这就是“商战”口号给商人带来的悲惨命运。他们不是从法律上寻求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而是想依靠民众的“爱国”热情赚得盆满钵满。也许他们确实可以获得一些暂时的利润,但最终他们可能会毁掉自己所拥有的一切。对于商人来说,“商战”的口号正是这样一把双刃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