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食品卫生法》规定了假酒的处罚标准。
因此,在遇到假酒问题时,消费者完全可以选择适用哪种法律。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04年3月14日生效。其中,对经营者涉嫌消费欺诈的赔偿金额进行了大幅提高,不仅赔偿金额提高了三倍,即“一退三赔”,还规定了消费者赔偿的“保底金额”为500元,即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以500元计算。
为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有关要求,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并报送国务院。
实施条例的原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但是,以营利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研究制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推进商品和服务标准化,规范市场秩序,依法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加强消费者知识的宣传教育,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第四条消费者组织、行业组织等社会团体和大众传播媒介应当采取措施,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大众传播媒介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为消费者提供社会保障。
第五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应当建立和完善政府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和消费者参与相结合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社会治理格局。
第二章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的消费场所、服务设施、店铺装修、商品陈列、网络环境等场所和设施。,应满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场所和设施,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说明和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向消费者提供高风险体育娱乐服务或者大型游乐设施提供娱乐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技术条件和设施,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
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在经营者提供的场所、设施内受到危险或者非法侵害时,经营者应当给予帮助。
第七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或者进口商品的经营者应当制定召回计划,发布召回信息,保存完整的召回记录。因召回商品而产生的必要费用,由生产或者进口商品的经营者承担。销售者、修理者、零部件生产供应商、委托生产企业、其他服务提供者和其他相关经营者应当协助生产或者进口商品的经营者实施召回。
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警示标志等原因,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消费品中普遍存在的情形。,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其他不合理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
第八条装修、家电维修、机动车维修、数码产品维修等耐用商品或者服务。自商品或服务交付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有缺陷,产生争议。经营者不能证明缺陷不是商品或者服务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耐用品是指使用寿命长、科技含量高、消费者可能缺乏综合认知能力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电脑、电视、冰箱、空调、洗衣机、手机、照相机、摄像机等。
第九条经营者以奖励或者附赠等方式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该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存在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