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价值是如何确定的?

1,成本法

(1)专利价值构成。在专利权资产价值评估实务中,需要了解的商品价格包括:开发成本、流通成本、各种税费、合理利润和机会成本。

(2)应用前提。提前投资。即资产的成本只有在该资产已经完成建造过程、正在运营或具有运营可能性时才能计量;延续前提。也就是说,只有在资产投入后,才计算资产的重置成本,这是有意义的,未来肯定会得到收益。

(3)适用范围:重置成本法充分考虑了资产的全部重置价格和应计损失,适用于所有与资产保全相关的业务。在无形资产评估中,单独使用这种方法的多为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评估和技术商品交易中的最低价评估。更多时候是和收益现值法结合使用。

2、收益预测方法

(1)适用范围。该方法评估资产的产值,适用于以转让和投资为目的的资产评估。

(2)应用前提:被评估资产必须具有获取预期收益的能力,其收益可以用货币计量;在预期收益期内,被评估资产存在的风险能够明确并能以货币计量;统计数据提供了相同的数量和比率。

3、“构成要素”评价方法

这种方法是日本美丽知识产权研究所提出的,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其基本思想是,一项专利技术实施后所创造的利润是资金、业务能力和发明专利三方面的结果。这三个指标可以用来评估专利权的价值。

4.“盈利能力”评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