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议、机要文件、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信息服务的制度建设、综合协调、监督检查;承担重大突发事件综合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2)宣传部。
制定农业宣传工作的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宣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宣传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和中心任务组织专题宣传报道;总结和宣传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大举措和典型经验;承办农业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配合相关部门管理附属出版物;承担委托宣传的对外联络和内部协调工作。
(三)政策研究室(省级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
承担全省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内部联络和综合协调;组织调查研究,提出农业保护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对农业农村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预测和综合统计;起草农业和农村工作、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性文件;提出处理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原则和措施建议;承担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中央农办交办的工作;指导全省农村固定观测点工作。
(4)法律部。
承担农业法制建设、农业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和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指导全省农业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农业行政许可工作;编制地方农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法调研、起草和修订;承担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工作。
(5)发展计划司(省农业资源司办公室)。
提出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政策建议,制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引导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协调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综合平衡;拟定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基地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的规模和方向的规划和计划,提出省级财政支农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各农业行业重点项目的综合平衡、申报和审核,提出项目建议书并监督实施;指导农业资源区划;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管理。
(6)财务部。
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政策建议;编制部门预算和决算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提出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农业预算资金、专项资金和项目资金的管理和安全;指导和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指导农业行业财务会计工作。
(7)审计局。
承担委系统(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所有者权益等经济活动的审计;依法开展委系统(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或农业系统)基本建设项目预算(概算)、结算审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审计;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内部机构领导下的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委托的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合同执行情况审查、经济效益评价及相关审计工作;依法对内部经济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和监督;协调和配合行业审计工作。
(八)农村经济管理办公室(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茶业办公室)。
提出促进农业产业化和茶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农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发展;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和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的管理工作;指导农业经济行业协会的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相关工作。
(9)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发展部。
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新农村建设的综合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组织新农村建设试点和示范建设;参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参与农民文体、农村“三位一体计划生育”、政府定点帮扶。
(10)科技教育司。
提出农业科技发展的政策建议,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实施农业科技创新、技术推广和重大农业科研项目,综合协调农业产业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承担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行政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农业知识产权、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外来物种管理;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农民就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
(11)市场和经济信息办公室。
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系统、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资的流通和价格政策提出建议;监测和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的收集、管理、发布和信息服务;组织大宗农产品国内经贸洽谈、展览和推介活动;协调菜篮子工程;指导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系统建设和农委门户网站建设。
(十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
承担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承担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评估;依法对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实施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3)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司。
提出农业生态建设和农村能源建设的政策建议,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和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协调和监督农业用地、农业滩涂、农业湿地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基本农田保护区环境质量监测,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引导发展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
(14)对外经济合作办公室。
组织协调国内外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收集和研究国内外农业信息和发展趋势;拟订农业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计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外商投资农业企业发展,管理农业进口项目和农业援外项目;组织农业对外贸易谈判、展览和推介活动;负责农业系统的涉农外事工作。
(15)综合种植部。
组织实施农产品生产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提高;承担耕地保护、改良和补偿工作;指导重大种植项目建设;承担基层县农业信息调度和监测工作;组织农作物生产和救灾,负责救灾种子的储存和调拨;依法实施农药行政许可。
(十六)发展粮油作物。
提出粮油发展政策建议,制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油生产的优化和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产品质量的提高;负责落实良种和粮食补贴政策;承担粮油生产中的救灾工作;依法实施粮油作物种子行政许可;承担省外进口粮油作物种子(苗)的检疫审批;组织实施粮油作物基地和重大项目建设;指导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体系建设和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参与粮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十七)经济作物开发司。
提出发展经济作物(蔬菜、水果、中药材、糖料、蚕桑、草本花卉、食用菌等)的政策建议。),制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实施发展经济作物的各项政策;引导经济作物的合理布局和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经济作物分阶段生产管理的建议;依法实施经济作物种子(种苗)行政许可;组织实施经济作物基地和重大项目建设;参与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
(十八)畜牧兽医管理办公室。
提出畜牧兽医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制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承担畜牧兽医调查和数据统计;承担畜牧兽医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发布工作;组织畜牧兽医行业重大项目建设;参与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起草畜牧兽医行业综合性文件。
下设畜牧处、兽药监察处、动物防疫检疫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草业饲料处(省饲料工作办公室)。
(十九)乡镇企业管理办公室。
提出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和引导农民创业就业的政策建议,拟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调查和数据统计;指导重大项目建设,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组织起草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综合文稿。
有农产品加工部和农村服务业发展部。
(二十)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建议,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和工具购置补贴政策;承担农业机械化调查研究、数据统计和信息发布;承担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重大农业机械化项目建设;组织起草农业机械化综合性文稿。
有农机装备部和农机监理部。
(21)渔业部。
提出渔业发展政策建议,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合理布局,提出渔业投资计划建议;承担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提出渔业防灾减灾和事故处置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法维护淡水管辖水域的渔业权益;依法实施渔业行政许可;指导渔业生产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承担渔业政务信息的统计和发布工作。
(22)农垦管理办公室。
提出促进农垦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垦企业体制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农垦企业国有资产和财务监督管理;指导全省农垦企业和农垦经济的发展;拟定全省亚热带作物发展规划;指导农垦企业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23)人事部。
负责机构设置、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并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上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和农民技术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项目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承担农业行业技师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等级评定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省农委(省农委)及下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目标绩效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副厅级)负责省农委(省农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离休干部1名,退休干部2名,退休干部3名。
纪检监察机构省纪委派驻省农委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省农委监察室,与省农委纪委合署办公。省农工委纪委设有纪检监察室(与派驻监察室合署办公)和案件审理室,行政编制8人。其中,纪检组组长(省农工委纪委书记)1,纪检组副组长(省农工委纪委副书记)1,监察室主任1,案件审理室主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