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的首饰算不算个人财产?
妇女的珠宝是个人财产,如下:
1.婚后女方的首饰应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女方的首饰一般会被认定为女方的特殊生活用品;
2.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一方在日常生活中购买的生活用品或不方便或不适合另一方使用的生活用品。
下列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2.一方当事人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有的,归夫妻共有:
1,工资、奖金、劳动报酬;
2.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
3.知识产权收入;
4.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 * *所有的财产。
综上所述,婚后购买的首饰一般都是女方的“特殊日用品”,所以一些使用频率最高、价值较低的首饰可以作为女方的个人财产予以尊重。但同时,“特殊日用品”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其人身依赖性和排他性上。判断的依据是别人在使用时不能体现商品的主要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
下列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当事人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