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如何区分思想和表达?
版权法只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
即思想与表达的二分法是一种被许多国家接受的判断著作权法保护范围的理论。这一理论主要来源于国际条约。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9条第2款,版权的保护应扩大到表达,但不包括思想、程序、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按照这个理论,前人写谍战剧,不能阻止后人写谍战剧;前人写了罗密欧与朱丽叶式的爱情故事,不能阻止后人写类似的爱情故事。谁也不能垄断思想,否则会阻碍人类进步。在我国的法律实践中,法院曾多次根据该理论判断作品的保护范围。
《伯尔尼公约指南》(1971)指出:“可以保护的是表达的形式,而不是思想本身。”中国是伯尔尼公约和世贸组织的成员,所以我们应该在国内法中遵守国际公约的规定。而且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在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中具有独创性并可以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这意味着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作品的要求有了一定的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