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我和关心增城旅游业的人聊过,对增城日报今年6月25日报道的“挂绿”、“何仙姑”、“白水村”等旅游景点被私人公司注册深感忧虑。无独有偶,从新疆的罗布泊、霍焰、白洋沟到广州的“百万葵园”,近年来全国各地旅游景点都有注册商标的例子,甚至有46个商标在海南岛五指山注册。国家《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选用、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其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根据这一规定,每个公民都有权注册商标。受利益驱动,有经济潜力的景区被注册为自己的商标不足为奇,通过法律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也不足为奇。为了防患于未然,旅游发展部门应该高瞻远瞩,依法保护景区无形资产。珠海渔父图案、世界地质地貌自然保护区丹霞山等旅游景观,都是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商标,受到法律保护。
恶意抢注商标,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他人利益,是不道德的。国家《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三十一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关键是“在先权利”必须是当事人依法自愿取得的,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增城西园的绿色母树、何仙姑家庙、盘龙古藤、古海遗迹等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景观,都是增城的瑰宝,不可复制,不可再生。如果这些无价之宝没有被政府主管部门及时依法取得,一旦知识产权被他人注册,就会产生一系列后遗症。比如广州的“百万葵园”注册商标注册后,即使花巨资买下,或者通过法律手段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注册商标,程序上也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太不划算了。
增城拥有深厚的旅游资源、独特的地质地貌和丰富的原生态环境及人文历史景观。如5000年前的金兰寺新石器时代北丘文化遗址、7000万年前的新塘海洞窟等。,对世界科研和旅游有双重价值。建议组织考古、地质、历史、地理、生物、文化、科技等方面的专家进行认真调查,列出适合开发的旅游景点,选择味道高雅、朗朗上口、风格独特的词组作为商标或版权进行注册。历史经验值得借鉴,增城的旅游业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应该走在前面。对了,私人抢注有风险,不值得提倡。商标注册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类型,其中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一商品或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的,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用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定品质的标记。自然人不能申请证明商标。所以无论一个人多么强大,总有局限性。而且,商标局可以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