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自考毕业申请有哪些审核流程?
毕业申请和考试及发放流程
首先,申请毕业
每年6月和6月65438+2月对考生的毕业申报进行审核,由考官所在院校按照毕业考试程序组织实施。考生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毕业申报手续的,不予补发。可以在下次毕业考试时办理毕业手续。
考生毕业证或报名表遗失或损坏时,不予补发,可申请补发毕业证或报名表。填写申请时,需持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在申请毕业的原院校填写申请表,经院校和市自考办审核确认后,出具毕业证书或《毕业证书登记表》。此证书与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二、一审
考官所在院校受理考生提交的各类毕业证书后,应及时核对全部内容,对审核结果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所有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才能正式受理考生的毕业申请,并按规定收取考生毕业考试费。考生的证明材料应统一归入考生考试档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核。
第三,复习
市自考办应在规定时间内集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审核无误后,打印毕业生名单(一式三份),由市自考办和主考院校分别签字、盖章、存档。
第四,拿毕业证
毕业证书由市自学考试委员会签发,考官院校会签,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和牡丹自考证注销证明到考官院校办理。
考生领取毕业证书后,发现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申报内容有误,要求更正的,应在市自考办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更正。考生毕业证信息提交报名后,不再更改。如有差错,由考生本人负责。
完成毕业资格考试后,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按照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对通过毕业考试的考生进行电子注册。
考生的毕业证书可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和认证。对于在信息网上查不到的本市自考考生毕业证书,可凭单位介绍信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公室进行甄别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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