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合同管理措施的政策依据

制定合同管理措施的政策依据

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及时预防、减少和解决合同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特制定本合同管理办法和政策!

制定合同管理办法的政策依据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规范公司经营活动,减少和避免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下属分支机构和子公司与公司以外的各类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为各种经济和非经济活动所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和章程,应当遵守本办法。

公司内部签订的各类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合同管理是指在合同的准备、谈判、签订、生效、履行、变更和解除以及争议解决和权利救济的全过程中的一系列民商事法律行为,包括: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履行、违约处理和合同档案管理。

第四条合同管理实施?依法管理,全过程管理,专人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办公室是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监督指导公司合同的制定,对合同进行审核,避免法律漏洞;

2.协助公司顾问分析合同的可行性并提交书面报告;

3.监督检查公司各类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4.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5.负责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及其争议处理材料的收集、归档、阅读、登记等日常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合同承办部门的职责

1.根据授权组织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

2.负责承包商起草的合同可行性报告的初审,并将审查意见报办公室备案,供公司领导参考;

3.依法履行合同,并及时将合同履行中的重大问题及其解决方案书面告知公司;

4.在顾问的指导下,及时收集、整理问题合同所涉及的证据材料,交办公室归档;

5.负责本部门合同文本的管理、归档和移交。

第七条。承包人的责任

1.根据授权办理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

2.起草合同,向合同承办部门提供合同草案、可行性论证和对方经营范围、资信、履约能力的调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认真履行有效合同,随时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及时向合同部汇报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第八条财务部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责

1.公司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财务部应及时结算和报销。

2.对于未使用合同专用章或以部门名义签订的合同,财务部可暂不结算,并及时通知顾问审查合同的有效性。

3.我们将首先履行付款义务。对于预付款或分期付款的合同,在我们看到我们签字盖章的书面合同原件和合同管理部的审核意见后,财务部才会付款。

4.对方需要先履行自己的义务。我们的主要义务是,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对方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财务部门是不会付款的。

第三章合同的委托代理

第九条下列人员有权代表公司签订合同:

1,公司法定代表人;

2.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员。

第十条各法人委托人的具体权限由法定代表人在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时注明。法人委托人必须严格按照授权范围行使签约权,禁止超越代理权限对外签约。

第十一条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

1.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和签订,既不违规越权,也不消极推诿;

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已签订的合同应及时上报;

4.认真履行有效合同,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5.保管好我签的合同的所有资料,及时上交归档。

第十二条。委托书不得转借他人或涂改。凡调离单位或调换工作岗位,失去代理条件的,应主动向合同主管部门上交委托书;未上交注销证明的,人事部门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第四章合同的签订

第十三条公司对外经济往来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但标的金额较小或需要即时结算的除外。对于可以即时结算的交易也要签订书面合同,但是是大量的交易,或者当时很难监控产品的内在质量和技术性能,容易引起纠纷。

第十四条凡有国家或行业示范文本的,应优先使用,但在选用时,应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修改。没有示范文本的合同采用办事处提示的示范文本。

第十五条签订合同时,应当使用主管部门监制的统一合同文本或者参考标准文本。具体份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我们至少保留三份,合同主管部门一份,财务部门一份,承办部门一份。

第十六条合同承办人应当参加合同谈判,并做好书面记录。书面记录应与合同文本一起提交办公室存档。

第十七条文件、电报、传真、图表、会议记录、备忘录等。经双方协商修改和补充的,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应与合同文本一起向我局备案。

第五章合同的审批

第十八条合同评审应在合同正式签订前进行。合同评审包括专业部门评审、财务评审和法律评审,分别由不同部门进行。

第十九条公司合同审批的常规流程:

1,承包人要填?合同审批表?并连同合同草案上报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

2.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查合同的商务内容并签署意见;

3.财务部负责审查合同的财务条款并签署意见;

4.公司顾问律师审查合同法律条款并签署意见;

5.合同涉及其他业务部门的,由办公室送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

6.办公室将上述意见汇总后报分管副院长审核,决定是否批准。

第二十条、专业部门审查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

1、合同的技术性质(技术可行性分析、技术措施是否合理、技术问题和风险)

2.合同的安全性(是否对公司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采取保密措施,不得损害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其他利益)

3.业务部门认为必须审计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财务审查包括

1.资金和资产的合法性(资金来源合法,资产权属清晰,资金和资产使用审批手续完备,资金和资产的使用和用途合法)

2.价款、报酬及支付方式合法(价款、报酬的金额符合市场价格,价款、报酬的支付方式符合财经纪律及其他与资金、资产相关的事项)。

3、财务风险控制(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在融资要求方面应符合公司资产负债率指标的要求。该指标为国家电力公司批准的考核指标或公司制定的预算指标,融资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要求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中企业信用等级的要求。合同付款结算方式的合理选择)

4.保函的合理性和风险;

5.索赔条款的合理性;

6.财政部门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办公室将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提交公司顾问进行法律审查。

第二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决定是否签订合同。决定签订合同时,应当在合同文本上签字,并加盖公司法人印章。

第七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依法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所有与合同有关的部门和人员都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合同执行部门负责记录和监督对方的履约情况,并保存相关文件、信函、会议纪要、鉴定报告、测试结果等资料。有问题的产品要保存并拍照。

第二十六条合同执行部也应按月填写该表?对对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控指令?,其中必须列出并验证对方的履约行为和承诺(如质量、进度等。),并将说明报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七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对方履约能力和信用程度下降,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并向主管副总经理报告,及时向对方发出不安抗辩权,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变更和解除事由,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与订立原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

第七章违约和争议解决

第二十九条、合同纠纷发生后,承办部门应首先及时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领导和合同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经公司领导批准,对需要应诉或起诉的案件,办公室协助公司顾问、律师收集证据、协商、参与调解、出庭应诉。

第八章合同的登记、备案和备案

第三十一条合同文本必须至少一式四份,其中两份交对方,其余正本必须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办公室和财务部。合同签订部门和合同履行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原件时,应向办公室办理临时借用手续。

第三十二条合同档案管理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合同账册和报表,并按时填写。

第三十三条办公室汇总公司内所有合同文本及与合同相关的法律文件,并进行编号登记,每月制作合同签订清单,以反映公司合同的签订情况及合同引起的诉讼情况。

第三十四条合同签订部门负责人应对生效的合同进行编号登记、分类归档,并建立合同台帐。合同统计报表按季度制作,各部门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前三个工作日内填写上一季度报表并报送办公室。办公室应在每季度前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汇总,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第三十五条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合同承办部门应将合同档案原件整理装订,交办公室归档。合同档案的范围包括:信誉调查报告、意向联系报告、合同文本草案、合同签订审批表及审批修改意见、法人授权委托书、对方资质证明、各种审批管理表格、合同谈判记录、合同原件及附件、合同签订、修改、解除过程中的信函、电报、电话记录、传真材料、票据凭证等相关材料和文件(合同签订后取得的材料,

第三十六条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所有往来函件、变更协议、收(付)款记录、请示及其他相关材料报送办公室备案。

第二章XI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的有关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合同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那些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办公室指定并负责解释。

制定合同管理办法的政策依据2第一章总则

首先是定义一个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以下统称?公司?),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各部门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责,控制风险,维护公司利益,公司制定本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这边吗?)。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以公司为主体的各类合同、协议,以及以公司名义订立的担保、授权、投标、声明、承诺、证明等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企业的所有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法律部是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主管/业务部和财务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应的合同管理。

第五条法律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的实施;

(二)依据本办法审查合同;

(三)制定合同示范文本;

(四)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

(五)接受各部门关于合同的法律咨询;

(六)处理合同纠纷;

(七)负责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合同登记台帐,指导合同档案的保管。

第六条主管部门负责合同的具体操作,是合同承办部门。签约部门应指定一人作为承包商。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评价和选择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

(二)根据本办法选择合同文本或起草合同文本;

(三)合同商务条款和风险防范机制的执行情况;

(四)协调处理合同审批、签订、履行、争议等相关事宜;

(五)负责合同原件的保管和档案的移交。

第七条财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合同财务事项是否符合国家财税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二)审查合同中的收付项目是否符合公司的资金计划;

(三)对合同的涉税问题提出意见和解决方案。

第三章合同起草

第八条合同内容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起草,必要时可请法律部协助。重大或复杂的合同可以由法律部起草。

第九条合同承办部门在选择合同文本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选择,顺序在前的合同文本优先适用。

(一)公司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

(二)公司签署并经司法部批准的合同文本;

(三)政府或行业协会推广、司法部推荐的示范合同文本;

(4)合同另一方提供的合同文本。

第十条为保护公司利益,在合同谈判中取得优势,除垄断部门或特殊行业企业提供的合同文本外,原则上应选择我司提供的文本。

第十一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对合同的以下内容进行事前调查和审查:

(一)合同标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其注册内容能够与合同内容一致;

(二)合同标的符合当事人的业务范围,涉及资质要求,并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3)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代理人应当取得授权委托书;

(四)合同当事人应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和良好的履约信用;

第十二条涉及并购、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的合同,承办部门可要求法律部门、财务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对合同另一方及合同涉及的事项进行尽职调查。

第十三条涉外合同原则上应以中文表述,并约定适用中国法律,由中国法院或仲裁机构管辖。合同另一方如有要求可附外文版本,但应约定以中文版本为准。如果合同内容在国外履行,经公司特别批准,可以使用外文版,但仍应符合国家法律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

第十四条合同承办部门起草的合同至少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否则,法律部或财务部有权要求合同承办部门重新起草。

(一)合同的另一方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

(二)文字上不应有混乱、逻辑不清和语法错误;

(3)合同的商务内容已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

第四章合同审计

第十五条起草的合同先经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再送/送财务部、法律部审批;如果合同涉及资金的收付,要先经过财务部门的审核。

第十六条各部门审核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工作日,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审核时间可适当延长。合同承办部门与合同另一方的沟通协商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第十七条合同承办部门如想在预期时间内得到审核结果,应提前安排提交。合同事项紧急的,应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发起,各部门配合提前完成审核。

第十八条财务部负责审查以下合同内容:

(一)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规章制度;

(2)合同中的付款条件是否符合公司的资金安排。

第十九条法律部负责审查以下合同内容:

(1)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有效;

(二)合同条款是否完整、严密、准确;

(3)合同风险是否可以避免或降低;

(4)合同违约条款是否符合公司要求;

(5)相关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第二十条合同报送财务部门和法律部门后,承办部门负责与合同对方进行沟通,并根据审核意见尽力进行修改。如果需要审计部门对条款进行解释和合同谈判,可以要求审计部门参与。

第二十一条合同正式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应检查最终签订的合同文本是否与批准的合同文本一致,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合同文本。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后应全面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合同承办部门或负责合同履行的人员发现合同对方出现严重经营恶化、转移财产套取资金逃废债务、丧失商业信誉、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或其他可能的违约情况,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和法律部报告,由法律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解决方案,报公司决定。

第二十三条合同履行中,公司实际履行有困难的,应向部门负责人和法律部报告,由法律部会同相关部门与合同另一方协商解决,并报公司决定。

第二十四条合同履行期超过一年的,合同承办部门应会同财务部门与合同对方对账一次。

第二十五条合同签订后,承包方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在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前,任何人不得以实际履行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六章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应尽可能在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解决。

第二十七条发生合同纠纷时,应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经协商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形成书面协议,送法律部审查后签署。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根据合同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报告合同纠纷,并协助法律部收集仲裁或诉讼证据。如果法务部认为有必要使用外部律师协助处理纠纷,经公司同意后实施。

第七章合同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承包人应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交公司财务部和档案管理部登记存档备查。法律部应保存已签署合同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协助监督执行。

第三十条法律部应建立合同登记台账。合同台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名称、编号、合同标的、金额、对方、承包商、履约情况及备注等。

第三十一条合同编号规则由法律部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制定。

第三十二条所有接触和持有合同文件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公司批准,不得泄露任何合同信息。未经合同管理部批准,公司员工不得向他人借阅、复印或扫描合同文件。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三条公司对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并在争议解决过程中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相应处罚:

(一)未按本办法起草、报批和签订合同的;

(二)签订有重大缺陷或者无效的合同;

(三)承包人和审核员因疏忽未能审查合同的重大缺陷;

(四)丢失合同文本、相关法律文件和证据的;

(五)发生纠纷或者出现不利于我方利益的情况后,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6)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与对方或第三方恶意串通或行贿;

(七)合同意图、商业秘密或者其他秘密;

(八)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管理办法的。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法律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司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