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的合理使用?

商标的合理使用是指商标注册人以外的其他人出于合理的目的和利用,可以未经授权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不构成侵权。合理使用的常见情形是对商品本身的特征、功能、用途的描述或者说明。合理使用是对商标专用权的合理限制。《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17条规定:“成员可规定商标权的有限例外,如合理使用描述性文字,只要此类例外涉及商标所有人和第三方的利益。”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也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含有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明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或者含有地名的,无权禁止他人正常使用。”

合理使用需要具备以下要素:第一,主观上,使用人必须是善意使用,而不是以利用他人已有的善意或者混淆相关公众为目的。在实践中,可以通过审查注册商标的显著性、使用是否因表达受限而具有必要性和必然性、使用方法是否合理、是否采取了避免混淆的措施、使用的后果是否对相关公众造成了混淆来判断使用人是否善意。第二,客观上,合理使用描述了质量、用途、地理来源、重量等。第三,从后果上看,不会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解。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合理使用不应损害商标持有者和包括消费者在内的第三方的利益。

实践中出现过很多合理使用的案例,薰衣草商标侵权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本案中,商标权人A持有“薰衣草”字样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手帕纸、纸质餐桌纸。湖南B公司生产的“薰衣草手帕纸、面巾纸”等产品包装上显著位置大量使用“薰衣草”字样,甲方随即起诉B公司侵犯其商标权。法院认为,B公司使用“薰衣草”一词,是为了说明商品的香味类型,为消费者提供根据自己喜好购买与否的选择。这种标示商品本身的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的标志向消费者传递的差异化信息,不会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即使这些标志与注册商标相似,专有权人也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