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税税率是多少?遗产税的税率是多少?
遗产税税率是多少?
新草案规定,应税遗产净额不超过80万的,税率为0;80万-200万、200万-500万、500万-10万、10万以上适用税率分别为20%、30%、40%、50%,对应的速算扣除金额分别为5万、25万、75万、65438。
遗产税的税率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
第一条。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死亡时(包括宣告死亡时)有遗产的,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和境外的全部遗产,均应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遗产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其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留下财产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遗产税。
第二条本条例规定应当缴纳遗产税的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留下的全部财产和死亡前五年内受遗赠的财产。
第三条遗产税的纳税人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1)遗嘱执行人(如果有);
(2)没有遗嘱执行人的,是继承人和受赠人;
(三)没有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和受赠人的,为依法选定的遗产管理人。遗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时,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履行纳税义务。
第四条没有继承或遗赠的属于国家所有的遗产,免征遗产税。
第五条下列项目不计入应税遗产总额:
(一)遗赠人、受赠人或者继承人向各级政府、教育、民政、福利和公益事业捐赠的遗产;
(二)遗产中在税务机关登记并由继承人继承保存的与文化、历史、艺术有关的各种文物、图书、资料、物品,但继承人转让此类文件、图书、资料、物品时,仍须自动办理纳税;
(三)死者自己创造、发明或者参与创造的著作权、专利权和专有技术;
(四)被继承人从人寿保险中获得的保险金;
(五)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或者同外国政府签订的协定中规定免征遗产税和继承的;
(六)国务院规定不计入应税遗产总额的其他遗产。
第六条下列项目准予在应纳税总额中扣除:
(一)被继承人死亡前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罚款和滞纳金;
(二)被继承人死亡前有确凿证据的未清偿债务;
(三)死者的丧葬费;
(四)执行遗嘱和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纳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每个继承人可以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20000元;对于代位继承,可以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扣除。有丧失劳动能力的继承人,被继承人生前有赡养(扶养)人的,可按其年满75周岁时的年限,每年扣除5000元;有年满十八周岁的继承人,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限,每年扣除五千元。被继承人的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每个继承人可以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10000元;有丧失劳动能力且被继承人生前有扶养关系的继承人的,可按其年满75周岁时的年限每年扣除3000元;如有未满18周岁的继承人,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至18周岁的年限,每年加扣3000元。上述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不予扣除。
(六)被继承人死亡前五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二万元的赠与财产。
(七)继承公认的所有权,与其配偶、子女或父母* * *共同生活,不可分割,价值不超过五十万元的。价值超过50万的,只能扣50万。
(八)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被继承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经常居所的外国公民,无国籍的,不适用本条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扣除项目;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扣除也仅限于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扣除。
第七条遗产税免税额为20万元。
第八条遗产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遗产净额。应税遗产净额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全部遗产,扣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不计入应税遗产总额的项目和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允许从应税遗产总额中扣除的金额以及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免税额后的余额。
第九条遗产税的计算公式为:遗产税的应纳税额、应纳税的遗产净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十条遗产税免税额和准予扣除项目标准,由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变化适时调整。
第十一条遗产税应当按照本条例所附的《遗产税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算征收。
第十二条遗产税以人民币计算。遗产以外币计价的,按照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遗产税。
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财产和中国境外的财产,按照被继承人死亡时财产所在地划分。
第十四条本条例所称财产的所在地,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认:
(一)房地产及其所附权利应当根据房地产所在地予以确认;
(二)车辆、船舶和飞机,按发证机关所在地;
(3)著作权以外的知识产权按照登记机关所在地确认。但是,著作权根据所有者的经常居住地确认;
(4)债权以债务人的经常居住地或营业地为基础;
(5)各类股票和公司债券以机关报发行地为准;
(6)其他有财产价值的权利,以行政管辖地或营业地为准;
(7)上述财产以外的动产,以其所有人的经常居住地为准。
第十五条遗产税未清偿前,遗产不得分割、遗赠或者登记转让。
第十六条被继承人死亡时留下的财产,应当计算征收。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有价值的,按挂牌价格计算;无价或者申报价格明显低于正常价格的,按照被继承人死亡时的评估价值计算。捐赠财产在捐赠时有价值的,按照挂牌价格计算;无价或者申报价格明显低于正常价格的,按照赠与时的评估价值计算。财产价值应当由政府批准的评估机构评估,评估结果应当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第十七条境外财产依照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缴纳的遗产税,可以在应缴纳的遗产税中扣除,扣除额不得超过依照本条例规定计算的中心应缴纳的税款。扣除额低于依照本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的,应当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
第十八条遗产税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征收。没有户籍的,由继承的住所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主管部门办理。
第十九条被继承人死亡时留下财产的,纳税人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两个月内,依照前条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遗产税申报表。
第二十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遗产税申报表之日起两个月内,核实遗产,确定并计算应纳税遗产净额。
以上是边肖带给你的遗产税税率。遗产税的税率是多少?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