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保护的法律对策

充分认识加强环境科技创新能力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环境科技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是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支撑。多年来,全国环境科技工作围绕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和突出环境问题,组织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在解决重大环境问题、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制定技术法规和标准、发展污染防治技术、制定生态保护对策和措施、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引领和支撑作用,为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科技和物质保障。环境容量测算、土壤背景值测算、酸雨防治、湖泊富营养化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一批国家科技攻关项目的成果,为建立总量控制制度、设立两个控制区、治理湖泊富营养化、推进清洁生产、全过程控制污染奠定了科技基础。环境科技在应对一些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中也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2.进一步提高环境科技创新能力是加快实现历史性转变的迫切要求。当前,中国的环境保护进入了一个加速发展的新时期。搞好这一时期的环境保护,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必须依靠技术进步;解决结构性、复合性、压缩性环境问题必须依靠自主创新;加快环境保护的历史性转变,实现环境保护工作的跨越式发展,必须提升环境科技创新能力。但是,目前的环境科技状况还不能适应环境保护形势发展的需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环境管理和决策缺乏依靠科技的工作机制,许多重大环境保护决策没有经过前期研究和充分论证。二是近年来环保系统科技工作大幅下滑,重大研究调查项目少,基础数据严重缺乏,部分成果与管理脱节,难以满足解决复杂环境问题的需要;环保标准体系亟待完善;污染防治技术储备严重不足,科技成果转化率低,难以形成产业化。企业治污技术水平普遍不高,标准不稳定。三是核与辐射安全研究水平低,安全审查和监管缺乏独立核算和安全验证能力,不能满足国家核能发展需要。四是环境监测执法技术支撑薄弱,监测预警执法基础能力薄弱。五是科技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少。一些科研院所长期不做科研,游离于环保技术主战场之外。六是科技投入严重不足,没有形成稳定的环境科技投入机制,科研基础条件落后。这些问题已成为环境保护工作实现历史性转变的重要制约因素,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新时期环境科技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3.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和第六次环保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技兴环保战略,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以科技创新推动历史变革,以科技进步推动环保事业跨越式发展。

4.总体目标。到2010,通过实施环境科技创新、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建设和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体系建设三大工程,知识创新重点研究领域取得重大突破,环境保护技术法规和标准基本满足环境管理需求,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初步建立,科技支撑和引领环境保护发展的能力大幅提升。

到2020年,建成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运行高效、支撑有力的国家环境科技支撑体系。

三、完善环境管理的科学决策机制,强化环境科技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基础地位。

5.建立以环境科技为基础的科学决策机制。环境管理决策必须以科学和技术为基础。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尊重科学、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建立专家参与管理决策的机制,完善管理决策程序,提高管理决策的科学性。重大环境保护问题、重要工作和专业决策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做到未经调查研究不决策,未经科学论证不决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划、政策、措施等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应当安排前瞻性的科学研究和论证,并作为环境管理决策的依据。国家环保总局成立了由院士等高层次专家和人员组成的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就国家环境保护的重大政策建言献策,向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建议;设立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科技委员会,对涉及税务总局的重大决策和专项问题进行论证并提出意见。地方各级环保部门也要结合当地实际需要,采取不同形式,积极建立专家咨询和职工咨询机制。

四、实施环境科技创新工程,搭建环境科技创新平台。

6、以解决重大环境问题为抓手,突破环保发展的技术瓶颈。围绕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 2020年)》和国务院决定确定的七项重点任务,制定实施《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按照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思路,集中力量优先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流域水污染治理、区域大气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的研究开发,组织跨部门、跨学科、跨领域的组织。

7.以环境管理体系创新研究为先导引领环保发展。要着力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突出与历史转型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政策和管理体制的前瞻性研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环境目标责任制等创新研究,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战略、重大规划和环境监管制度等相关基础研究,整合现有科研成果和先进管理模式,为建立和完善新型环境管理体系提供科学依据和理论依据。

8、加强环境监测预警技术创新,为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系统提供技术支撑。大力推进环境监测基础研究,开展环境监测方法、质量控制要求、技术标准和信息系统的科学研究,加快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系统建设,全面提高我国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和应急监测能力,逐步实现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大区域、全天候、全天时动态监测,为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系统提供技术支撑。

五、实施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建设工程,提高环境保护执法和管理水平。

9、以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为核心,全面推进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各级环保部门要把达到环境质量标准作为环保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努力把环境标准与环境目标挂钩;治污工作要以达标排放为载体,通过执行环保标准,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优化经济发展。要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一五”规划,完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建立科学的环境质量评价方法;大力开展重污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工作。开展环境标准和标准的理论研究。地方环保部门要强化环境保护标准管理职能,严格依法开展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本辖区环境保护标准实施情况,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环境保护标准实施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备案制度。

六、实施环保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工程,引导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10,以建立环境技术管理体系为目标,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建立健全以技术政策、技术指南、技术规范、技术评价、技术推广和示范为主要内容的国家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十一五”期间,总局将发布10项重点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一批污染治理技术要求和工程技术规范;每年发布环境技术发展白皮书,筛选污染治理最佳可行技术,发布相关技术指南;公布国家鼓励和限制的环保技术和设备目录;建立第三方技术评估与专家评估相结合、以第三方评估为主、专家评估为辅的新型环境技术评估体系;加强环保设施运营资质审核和注册环保工程师管理,实施动态跟踪考核。

11,注重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示范,加大环保科技推广力度。进一步加大投入,开展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和示范。有针对性地选择先进成熟的环保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在环保治理工程中推广示范,努力提高工程科技水平和建设质量。加强环保科技成果推广和环保普及工作,调动环保科研院所、企业、各类高校、学会、协会等组织参与科技推广的积极性,广泛开展环保科技成果推广普及活动。到2010,总局和科技部将建设50个环保科普基地。各地也要通过各种渠道建设一批地方环保科普基地,作为推广环保技术、提高公民环境素质的重要途径。

12,引导高新环保发展,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围绕国家环保目标和环保产业发展需求,利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环保技术装备和基础装备,努力掌握环保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集中力量创建一批充满活力的环保产业化示范基地和体现循环经济理念的生态工业示范基地,推动环保产业发展,促进循环经济。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推进环境咨询市场化,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

七、加强环保科技基础能力建设,增强环保科研机构持续创新能力。

13,建设国家环境科技合作与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调动一切社会力量,利用各种科技资源,实行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强强联手,形成合力,为我所用,形成全社会科技资源为环境保护服务的良好局面。一是发挥环保系统研究所的学科优势,强化其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的职能;二是发挥中科院和高校在基础研究和人力资源方面的优势,加强战略协作和合作机制,推动环境科学研究的发展,充分调动其人才和科技资源,促进环保人才的培养和再教育;第三,发挥部门、行业科研院所和企业科技人员的专业技术优势,打破条条框框,打开科研大门;第四,加强环境科技的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全球环境问题的研究,吸引全球环境科技资源为中国环境保护事业服务;五是要充分发挥各类环保组织特别是各级环境科学学会和环保行业协会在学术研讨和技术交流中的作用。

14.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基础平台建设。制定并实施国家环保总局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能力建设专项规划。根据部门、行业和地方的技术、专业和区域特点,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力争到“十一五”末,建成30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50个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作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基础平台。要加强与科技、发展改革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努力建设国家实验室、野外观测站、重点实验室等大型科技基础工程,为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野外试验提供物质基础。省级环保部门要加强所属研究所的科研能力建设,建立省级环境研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

八、建立多元化的环境科技投入机制,加强环境科技投入的使用管理。

15.建立多元化的环境科技投入机制。第一,公益科研投入要有稳定的渠道。各级环保部门要摸清科技需求,做好科技规划,争取在国家和地方科技发展计划中优先安排重大环境科技项目,争取在基础研究、高新技术开发、科学研究、自然科学基金等重点科技计划中得到有效实施和支持。要争取国家和地方财政、发改委、科研、高新技术开发和科技推广示范等部门的支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科技合作。二是总局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中央环保专项资金,用于环境管理、政策研究和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示范。地方环保部门也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加大环境科技投入,拿出一定比例,开展区域和流域环境科技研究和产业化示范。三是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鼓励企业为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组织的公益性科研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企业自主开发环保技术和产品的积极性。第四,积极拓展外资渠道,按照互利互惠的原则,充分吸收外资用于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16,创新环保科技投入管理机制。各级环保部门要整合环保科技投入,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在环境研究基地布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计划设立、科研条件建设等方面优化资源配置。,从而实现环境科技投资效益的最大化。要改革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对科研课题和经费的申报、评审、立项、实施、成果等全过程建立严格规范的监管制度。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估机制,开展项目申报和项目成果绩效评估,制定完善有利于鼓励创新、适应不同规划和需求的评估指标体系。

九、创新机制体系,建立创新型环境科技团队。

17,加强创新型环保科技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环境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完善国家和地方环保公益研究机构,做到“职责明确、评价科学、管理公开有序”。总局重点加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简称“一院二所”)和承担科研任务的直属单位的改革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集中创新能力强的1 ~ 2省级环境科研院所,支持其从事环境科学研究,服务环境管理。鼓励总局直属科研单位与省级环境科研院所紧密合作,共同攻关。主要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和环境保护咨询的环境科研院所应逐步转制为企业。

18,加快培养和引进一批高层次环境科技创新人才。坚持自主培养,制定实施“111”环境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到2020年,培养吸引学科带头人100人,培养选拔科技骨干1000人,培养稳定基层科技人员10000人,培养推荐一批中科院、工程院院士等高级人才。注重现有科技人才的培养,打破论资排辈现象,健全完善专业技术岗位遴选制度,完善同行认可机制,使中青年优秀科技人才脱颖而出。深化科研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科研机构实行定岗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人员使用与项目、课题相结合的制度。要落实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吸引优秀科技领军人才和海外科技人才到环境科研单位工作。要通过环境科技创新、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建设、实施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工程等多种有效措施,以及国内外高级培训,培养和造就一批环境科学领军人物和创新型高技能人才。加强科技人员培训和技术交流,完善科技人员继续教育体系,建立研究生培养基地,争取固定经费支持渠道,为培养高层次环境科技人才奠定基础。

19.建立和完善科技信用体系和科技成果奖励制度。各级环保部门要对承担环保科技项目和从事相关管理的人员和机构的信用进行监督和评价,开展诚信教育,树立科学道德,促进学风建设。坚决惩处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人员和机构。要建立有利于鼓励自主创新的人才评价和科研成果奖励制度。继续开展“国家环境科学技术奖”评选和奖励活动,奖励优秀科技成果。建立全国环境保护杰出科技人才奖励制度,对全国环境保护系统有突出贡献和创新能力的环境科技人才予以表彰,授予“全国环境科技杰出人才”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要充分发挥各级环境科学学会和环保行业协会在建立和完善科技信用体系和科技成果奖励制度方面的优势和作用。

十、加强领导,实施科技兴环保战略。

20、领导高度重视环境科技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关于加强新时期环境保护和科技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环境科技工作的领导。坚持抓第一生产力的方针,实行环保科技目标责任制,认真实施科技兴环保战略。要把环境科技发展规划纳入各级政府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科技兴环保战略。加强环境科技管理部门建设,完善管理机构,充实管理人员。要关心和爱护科技人才,切实解决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困难,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