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的定义和分类

知识产权的概念

一般来说,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领域中以脑力劳动为主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客体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所有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设计、商标、服务标志、商品名称和标志、停止不公平竞争,以及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的智力活动产生的所有权利。

狭义的知识产权仅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姓名权和制止不正当竞争,不包括科学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2、知识产权的特征

知识产权的特征可以概括如下:

(1)无形财产权。

(2)确认或裁决必须由专门的国家立法直接规定。

(3)双重性:既有部分人身权(如签字权)的性质,又有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4)适当性:知识产权专属于权利主体。未经债权人同意或者法律特别规定,除债权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者使用该权利。

(5)地域性:一国法律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仅在该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

(6)时效性:法律对知识产权规定了一定的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在法定期限内有效。

分类:

从权利的内容来看,知识产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是与智力活动创造者的人身不可分割的专有权利,如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是指享有知识产权的人基于这种智力活动的成果获得报酬或者其他物质利益的权利。根据智力活动结果的不同,知识产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发明权、发现权等。对于上述知识产权,我国《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三节已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