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专利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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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

2009年,原告张发明了实用新型专利,并向国家专利局申请注册,获得了实用新型专利。2011被告王在对比测量专利a后制作了60件功能结构相似的产品,后被张某发现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0万元。

被告人王接到法院传票后,委托律师出庭。律师在深入分析了某实用新型专利权的登记文件和照片后,在庭审中提出了事实和证据进行反驳。

案例分析:

这个案例的重点是:1。专利权是否有效;2.专利产品权利要求是否与专利产品说明书和实物一致;3.被控侵权产品是否构成专利侵权;4.侵权赔偿金额。

经过对比,代理人认为原告的专利权有效,但专利产品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照片不一致,专利产品照片明显不具备权利要求书中规定的某种结构。被控侵权产品具有照片的特征,但不具有权利要求书中描述的结构和功能。因此,代理人认为被告不构成侵权。同时,原告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原告在发现被告生产专利产品时没有告知和制止,也助长了被告生产的大量产品。代理人从多方面论证了被控产品不构成侵权。

试验结果:

在证据充分、论据有力的情况下,被告知道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转而向法院申请调解。在被告忙于生产,希望尽快解决纠纷的情况下,在法院的主持下与原告签订了和解协议:在给予原告4000元赔偿的条件下,原告承诺不向被告主张任何权利,并同意被告在原范围内继续使用。

被告律师通过对事实证据的分析论证,使原告的诉讼请求处于可能得不到支持的状态,迫使原告让步和解。维护客户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人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描述,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实现为准;必要时应附附图。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专利保护的范围。

第五十九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书的内容。

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六条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