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优先权审查有哪些程序?
1,准备文件;
2.发布搜索报告;
3.密封优先审查请求;
4.提交文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2、涉及省、市人民政府鼓励的行业;
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产品更新速度快;
4.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5.在中国首次就同一主题提出专利申请并首次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申请的国家;
6、其他对国家利益或公众* * *利益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的。
《专利优先权审查管理办法》第九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并审查优先权审查请求后,应当及时将审查意见通知优先权审查请求人。
第十一条对于要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当尽快作出答复或者补正。申请人对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为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两个月,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为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专利申请或案件的优先审查:
(一)处于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
(四)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专利审查机构签订的双边或者多边协议进行优先审查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优先审查的,应当自同意之日起,在下列期限内结案:
(1)发明专利申请应当在45日内通知第一次审查意见,并在一年内结案;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在两个月内结案;
(三)专利复审案件应当在七个月内结案;
(四)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应当在五个月内结案,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应当在四个月内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