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才短缺补贴
生活补贴所需费用由市、县(市)区、开发区各承担50%,每年发放一次;市属国有企业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由市政府承担。
分配标准:
符合条件并通过申报审核后,申请人可继续在申报企业工作,3年内按以下标准享受生活补贴:
一、符合基本条件的以下人员,每月可享受3000元生活补贴:
(1)业内知名度较高的技术骨干;
(2)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3)市级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4)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副高以上职称(含高级技师)的博士或专业技术人员。
二、符合基本条件的下列人员每月可享受2000元生活补贴:
(1)能解决实际问题的中级职称(含技师)技师;
(2)合肥急需专业“双一流”高校,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其他高校全日制研究生;
(3)县(市)、开发区认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特殊专长的人才短缺。
合肥市紧缺人才申请生活补贴的基本条件:
1.近年来合肥企业(含非公企业)引进的人才;
2.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全日制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如因特殊原因未在合肥缴纳社保,需提供相关证明;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优秀的不受年龄限制。
法律依据:
《合肥市产业紧缺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第三条申请人符合条件并通过申报审批后,可在3年内继续在申报企业工作,并按以下标准享受生活补贴:
(一)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一)、(二)项1、2、3、4条件之一的,每月可享受3000元生活补贴;
(二)符合本规定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五、六、七项条件的,每月可享受2000元生活补贴。
第四条生活补助费所需费用由市、县(市)区、开发区各承担50,每年发放一次;市属国有企业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由市政府承担。
第五条规定的标准享受生活补助3年,每月最高生活补助3000元,现金支付方式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