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烈宇的社会地位
朱律师是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第十、十一届人大代表,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变政府职能咨询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政风评议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监察厅特邀监察员、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专家顾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监督员、广东省工商局廉政监督员、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16广州亚运会监督委员会委员、广东南粤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广东省价格协会副会长、广东省金融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房地产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企业社会责任指导委员会委员、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硕士生导师、广东省青少年成长导师、广东省实验中学法制副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