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聘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用工单位与用工单位是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要看用工单位与用工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劳务派遣单位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