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因侵犯《流浪地球》等电影版权被判刑,你觉得合理吗?

网络盗版已经成为中国网络视频行业的一个严重问题。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最直接的表现就是侵权成本太低,维权成本太高。

对于盗版集团来说,建立一个盗版网站的成本很低,即使被屏蔽,新建的盗版网站也很容易发展;对于维权者来说,可能需要很长的时间,复杂的取证和调查过程,即使打赢官司,成本也可能高于回报。

几乎每一部影视作品都是盗版的,尤其是一些热门的影视作品。

2019春节期间,《流浪地球》等八部国产电影陆续上映。在电影上映的同时,高清盗版电影资源也在网上泛滥,随后有关部门迅速与江苏、浙江、河南等地合作,在春节期间开展了一系列打击盗版电影的专项行动,抓获了一批犯罪嫌疑人。2019年3月,江苏扬州警方根据专案交办线索,破获一起侵犯春节档电影著作权案,打掉一个制作《流浪地球》《疯狂外星人》等8部2019电影的犯罪团伙。

抓获犯罪嫌疑人59名,捣毁犯罪窝点4个,缴获电影放映服务器等盗版录制设备1.3万余台。

经查,2017至案发,犯罪嫌疑人马某玉等4人通过翻拍正版影片制作高清盗版片源,下线开发,对盗版片源添加水印,加密上传至网盘,以付费会员形式向线下私人影吧提供1万余部影片进行非法放映。

2020年9月25日,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影视作品著作权侵权案在扬州中院开庭审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2065438+2006年6月起,被告人马某玉、马某松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高清技术复制盗版影片,制作水印进行技术加密,并组织人员向线下影院销售,从中获取利益。

2017年初,被告人马某宇、马某松招募文某杰、陆某,逐步形成人数众多、基本固定重要成员的组织。

2065438+2008年9月,被告人温某杰、卢某分别脱离该组织。被告人温某杰以前述手段拉拢他人继续复制发行盗版电影。

被告人卢某从文某杰处获取盗版影片,招募他人销售盗版影片,从中获利。

2019春节前,被告人马某玉、马某松、温某杰等人利用上述手段复制发行《流浪地球》等数部盗版春节档影片,导致上述影片在互联网上流通。

经过4个多小时的公开审理,4名被告人因侵犯著作权被判刑。一审分别判处其4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280万元,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根据法律规定,未经授权,盗版者将电影或电视剧作为作品在网络空间投放并牟利,涉嫌侵犯电影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盗版者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所以对这些盗版者判处有期徒刑是非常合理的,有效的保护了影视作品的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