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劳动仲裁

法律主观性:

广州劳动仲裁的程序是:首先,他/她提交书面申诉,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审查他/她的申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在七天内作出是否立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受理的,仲裁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于决定立案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向申诉人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申诉人需要在受理案件后5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预交仲裁费。案件的审理过程包括调查阶段、辩论阶段、调解阶段和判决阶段等几个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裁两审制,即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材料准备如下: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应当按照被告人数提交起诉状及副本。申诉书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并写明以下事项:1,职工方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及事实和理由;3、证据(证人、物证、书证、视听资料、鉴定材料、笔录等。)或证人的姓名和地址。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三人以上(含三人)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后60天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没有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