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金庸先生起诉大陆作家江南《此间的少年》侵权?
一个粉丝的作品和抄袭是有本质区别的。也许金庸先生和江南在侵权纠纷上并没有错,但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一定会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法治进程。一个粉丝的作品和抄袭是有本质区别的。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如何让法律适应时代的变化,如何在讨论和探索中达到行业标准和知识底线,才是本案应该注意的重点。第一,粉丝作品和抄袭有本质区别。金庸先生的控诉是明确的,江南的回应是真诚而谦卑的。本案与以往多起抄袭事件的重要区别在于:《此间的少年》是金庸武侠小说的粉丝作品,只是对金庸小说中人物名字的引用;所谓抄袭,就是花与冠的秘密替代。事实上,金庸并没有起诉“抄袭”。
虽然“范”字是近代从日本传入中国的,但实际上这种创作方法自古就有,如清代的荡寇志、新石器等小说,可视为《水浒传》、《红楼梦》的“范”作品。
第二,有争议的案件反映了社会和文化的变化。这里的少年是江南15年前的作品。江南还提到,刚发表时担心法律问题,咨询了律师。但是,社会文化背景,包括媒介环境和文化生产机制,都因为这里的青少年的反复转载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虽然成文法变化不大,但从本案所处的民法范畴来看,对于金庸诉江南案,可以参考行业规则和交易习惯。这已经成为一个需要考虑时间跨度和文化环境变化的复杂问题,目前很难得出结论。
对于文化产业来说,不断调整生产方式以适应新媒体环境的冲击,不仅会带来内容的变化,还会伴随着法律的模糊。就本案而言,随着粉丝圈的成熟,粉丝作者向原作者寻求授权的版权意识日益清晰。如何让法律适应时代的变化,如何在讨论和探索中达到行业标准和知识底线,才是本案应该关注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