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的注意事项
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努力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
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专项资金全部按规定用途使用,达到预期目的。专项资金具有项目多、金额大、用途广的特点,主要包括扶贫、农林、水利、教育、文化、卫生、交通、能源、发展等方面的资金。在实际工作中,专项资金的审计有时不够全面,主要原因是经常忽略专项资金审计的几个重要环节:
1.重视账簿的审核,忽视实际项目的审核。
审计通常只将被审计单位的总账、明细账、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发送给审计组,审计结束后审计即结束。即使我们去实地考察项目,也只是走马观花。我们没有仔细测算和记录,也没有计算材料的实际用量与账面决算中的用量是否一致,看是否有高估或者实际用量少于决算。
2、注意账面收支。
专项资金审计的传统方法是看账面收付凭证是否合理、合法、合规,但银行票据的真实性和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容易被忽视。由于部分配套资金无法足额到位,大多采用配套资金的空操作模式,即配套资金真正拨付、转回并体现在账面上,但根本不到位。在实际工作中,只要查阅开户行的银行对账单上反映的收支明细和被审计单位银行账户上的收支一栏,就可能反映的收支金额相同,时间也差不多;还有一种情况,被审计单位账户反映现金增加,银行对账单没有记载款项,所以用现金支票存根入账,取款联不取款,主观上不想取款,客观上没有钱可取。只要注意加强对银行票据的审核,造假现象就会一目了然。
3、重视资金的使用,忽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主要看借方或建设项目专项支出的数量。积累后与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进行对比,看资金是否全部花完。所有支出都视为专款专用,没有挤占或挪用,忽视了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有些即使在审计报告中有所反映也总是不情愿,数据不够准确。主要原因有:一是一些地区或部门为了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的前期投入,项目立项具有盲目性和随意性,缺乏对当地经济社会环境的可行性论证,从而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二是项目完成时间短,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效益不明显;三是由于审计人员少,时间短,无法深入实地调查了解,往往是从账面到账面的利益反映;第四,注重资金到位率,忽视资金到位的及时性。在专项资金审计中,审计人员总是寻找上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联合下发的专项资金指标文件,然后与同级财政部门的专项资金数额进行对比,计算出资金到位率。比例大的话,资金全额到位,比例小的话,在审计中评估。但由于财力有限无法调剂他用,分配渠道不畅,当年下达的专项资金很多指标都拖欠到年底,有的到第二年年底才勉强分配,严重影响了工程设施建设。上述四个环节的审计是一个有机整体,应该一视同仁,相互对应,相互包含。只有这样,才能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专项资金审计中资金收支的全貌。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各项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等。;
3、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4、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
5.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的其他内容。
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核准或审批的投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可适当简化,重点说明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第一条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改善中小企业外部经营环境,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北京市财政局在本级预算中安排。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中央财政安排纳入专项资金管理。
各区县财政部门应当设立扶持本区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安排。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有利于满足社会需求、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企业的各种所有制和形式的企业。
第四条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2003]143号)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产业和区域发展政策以及我市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北京市财政局、本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明确、管理科学、分工协作、加强监管的运行机制共同管理。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及其他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八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一)由主要从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信用担保机构支持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1,弥补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赔偿损失;
2.支持中小企业再担保的发展;
3、完善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其他事项。
(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是指具有平台型公共服务功能的服务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项目,主要包括:
1,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信息、咨询等服务的综合性项目;
2、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和专业服务;
3、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改扩建项目;
4.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其他项目。
(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项目范围主要包括: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项目;
2、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工业项目;
3、新技术推广、新产品开发、产业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4、为大型企业合作配套的、专业化的开发项目;
5.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
6、开展特色管理和业务创新,采用新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技术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
7.以现代流通方式整合社会资源,发展符合政府引导方向的便民服务项目;
8、倡导绿色管理和绿色消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的项目;
9、其他需要市政府支持的项目。
(四)中小企业清洁生产项目,主要包括:
1,实施中小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工程;
2.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项目;
3、中小企业清洁生产技术、信息和服务平台项目;
4、促进我市中小企业清洁生产的其他事项。
(五)市政府要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专项资金将主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信用担保、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第十条专项资金的具体支持方式主要包括银行贷款贴息、财政拨款补助和引导委托持股:
银行贷款贴息主要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化规模效益大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财政拨款补助主要用于企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新产品开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和孵化器建设。
引导委托持股主要用于符合重点发展方向、能快速形成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的产业发展项目。
第十一条已享受市政府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当年不再获得专项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支持标准为:
财政拨款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银行贷款的贴息金额根据项目贷款金额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项目贷款利率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的,按实际利率给予补贴。每个项目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重点支持项目年贴息金额不超过500万元,项目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引导委托份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第十三条市政府支持的重点项目,支持方式、支持金额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第十四条对区县组织申报的中小企业发展项目,区县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项目扶持资金,市级专项资金应当优先支持。
第十五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和重点,原则上根据中小企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发展指导目录确定安排。
第十六条采取多种方式面向全社会征集项目。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中介机构均可申请使用该专项资金。
区属企业可通过区(县)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区(县)财政部门申报项目,市属企业及其他企业可通过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申报项目。
凡申报使用此项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应按照《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和《区县专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填写项目预算申报。
第十七条本市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的项目应用,并负责对所支持项目的监督管理。会同北京市财政局,对本系统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论证。
第十八条北京市财政局负责下达组织项目申报的年度通知,安排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出结构,下达项目资金指标,办理专项资金拨付。会同本市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确定需要专家评审的重点项目,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九条项目实施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按照现行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条专项资金管理中发生的费用包括:项目申请组织、项目评审和跟踪管理的费用,可在专项资金中列支,但不超过当年专项资金总额的2%。
第二十一条北京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北京市财政局可委托同级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项目实施单位在收到财政拨款后,项目建设期内每半年向北京市财政局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在3个月内向北京市财政局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提交项目竣工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
第二十三条北京市财政局会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申报,做好扶持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十四条专项资金管理部门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和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区县财政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区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六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发布。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北京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项目概述
1.1专项资金申请表
1.2专项资金申请人及依托单位
1.3项目申请的必要性
1.4项目市场分析
1.5工艺流程
1.6设备和能源消耗
1.7技术经济分析和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第二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条件
2.1项目概述
2.2项目法人概述
2.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4主要施工条件
2.5项目总结
第三章基于产业化或工程化的实施方案
3.1建设规模
3.2产品方案
产品模型和产品能力专题研究
产品1
产品2
产品3
第四章市场分析
4.1产品市场总量预测及国内生产力布局
4.2市场竞争力分析和市场风险
4.3产品目标市场定位
第五章国内外相关技术概况及趋势。
5.1产品技术来源和先进性
5.2工艺技术来源和先进性
5.3主要设备选型及采购方案
第六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6.1土木工程
6.2公共工程和辅助设施
6.3原辅材料及电源供应方案
6.4环境保护和节能措施
6.5安全生产设施
6.6消防设施
6.7组织结构和人力资源计划
6.8施工工期和进度
第七章项目资金预算安排方案
7.1投资估算依据及说明
7.2资金来源和落实
7.3申请国家资金
第八章技术经济分析和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8.1生产成本和销售收入估算
8.2财务评估
8.3不确定性分析
8.4社会效益分析
第九章工程进度
9.1项目核准或备案
9.2施工条件的实施
9.3项目实施进度
第十章结论
附件1财务预测表
附件2项目备案文件
附件3环境影响报告表
附件4土地使用证
附件5企业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