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保护方式有哪些?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当专利受到侵犯时,有三种(官方)专利保护方式可供选择。分别是:1。专利管理(处理)方法;2.专利民事诉讼渠道;3.专利刑事诉讼。专利权人可以根据专利侵权的性质和情节以及侵权人在专利侵权处理过程中的态度和赔偿情况决定采取的方式。我国《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专利,即侵犯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时,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事人的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就专利侵权赔偿金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假冒专利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是指:“(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假冒他人专利两项以上,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 1.一般普通专利侵权可以向专利管理部门(地方知识产权局)举报进行行政处理。专利管理部门根据侵权情节,可以依据职责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非法所得;3.罚款等。在行政处理过程中,专利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以下行政措施:1。调查并收集相关侵权证据;2.查封、扣押涉嫌假冒专利的产品等。”调查收集侵权证据”和“查封扣押假冒专利产品”都是今后起诉侵权人和解决侵权赔偿问题的有力证据。目前,国家已经逐渐意识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为自主创新是一个国家良性发展的长久之计。因此,“十二五”规划纲要中着重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社会”的国策。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各部门联合),加大了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的力度,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全国氛围正在逐步建立。专利管理行政部门是国家管理专利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打击专利侵权和维权领域发挥着第一位的作用,在处理整个专利侵权事件中的作用应该日益突出。专利民事诉讼一般是解决专利赔偿和停止侵权的途径。专利权人通常以侵权证据充分为前提,依据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应当参照专利许可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专利许可费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种类、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确定给予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并向侵权人要求侵权赔偿。当然,在控制专利侵权领域,专利法也给了专利权人1。2.申请诉前证据保全。3.专利刑事诉讼方式是对特定专利侵权行为的权利保护方式。《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的“假冒他人专利”和“特定”行为如下:1。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2.明知是销售1产品;3.在产品说明书等资料中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专利号等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客观性:
一、如何走专利维权流程1?向专利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处理:不需要,当事人可以不经行政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专利管理机关的决定要经过司法审查,不服的一方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且行政诉讼要经过两次审理,所以很难跨省执行。2.向法院提起诉讼:将涉嫌侵权人的技术与自己的专利技术进行对比分析,确定专利侵权是否成立;调查侵权的范围或程度,准备起诉状及相关证据;在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开庭后,等待法院的裁定或判决生效;申请强制执行。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二。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 *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专利,即侵犯专利权,发生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时,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事人的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就专利侵权赔偿金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十一条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的,制造相同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第六十二条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设计的,不构成专利侵权。第六十三条假冒专利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四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取得的证据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时,可以要求有关方面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