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要不要标上原作?
法律分析:首先,这属于知识产权中著作权的范畴。一般来说,个人出于兴趣所做的封面属于著作权中合理使用的范畴,符合法律规定,尊重作者的其他权利。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需要支付报酬。组织团体也是,只要他的行为是非商业性的,在合理使用的范围内,也有上述权利。但是,如果封面的目的是盈利,就必须通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表演者(演员或者演出单位)使用他人作品表演的,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在实践中,一个公开演出的封面节目一般都是掌握的。不向公众收取费用,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著作权人不得许可或者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