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检局和海关合并了吗?

法律分析:这两家单位现已合并。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将质检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14年4月起,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统一纳入海关总署。4月20日起,原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1分支机构、直属单位以海关名义在上海关区开展工作,一线旅检、查验、窗口岗位统一岗位、海关制服、关衔、关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二十五条进出口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的,没收侵权货物,并处货值金额3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向海关申报知识产权状况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未按照规定如实向海关申报知识产权状况,或者未提交证明知识产权合法使用的文件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报关企业、报关员违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出海关许可的业务范围从事报关活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罚款,暂停从事报关业务或者执业活动6个月;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