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认定条件

根据《南宁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申报工程中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符合南宁市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建设领域及相关要求;

(二)工程中心一般应采用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对于采取非法人形式组建的工程中心,需要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的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评价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

(三)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和产业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

(四)具有国内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五)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六)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七)具有对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条件允许的还应具有工程设计、评估及建设的咨询与服务能力;

(八)具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管理等管理制度;

(九)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十)符合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其他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