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了解一下劳动仲裁审判现场的仲裁程序。

现在我给你看一下劳动仲裁审判现场的程序。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仲裁听证的主要程序如下:观察员的身份核实和登记。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开庭通知规定的时间,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等材料到达指定地点。仲裁庭书记员将在候审地点核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和代理权限,复印身份证件,要求签收。根据《劳动仲裁公开审理案件办法》,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公开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涉及国家安全、秘密的案件;(二)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三)经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不公开审理的商业秘密案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的理由应当当庭宣布。公民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旁听公开审理的案件,申请时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件。但精神病人、醉酒者和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的人员不能参加旁听。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旁听人员发出旁听证。旁听人员必须遵守劳动仲裁庭的纪律,仲裁庭认为必要时可以对旁听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依法公开审理案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许可,新闻记者可以对庭审进行录音、录像、照相和现场直播。持有效证件参加旁听的外国人、无国籍人,须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并参照中国公民的规定办理。外国和海外记者的采访,按照我国外事管理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