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非诉业务有哪些?
1,法律顾问。接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中外经济组织的聘用;
2.公司业务。为企业的设立、登记、变更、兼并、重组、改组、产权界定、产权交易、资产置换、破产等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3、为证券股票、债券、基金发行、转让、期货交易等证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4.金融。起草、审核银团贷款、项目贷款、抵押贷款、信托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相关文件或参与谈判;
5.知识产权。接受委托,代理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和著作权登记;
6.竞价。接受委托,为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技术交易、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等招标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7.建筑项目。为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提供法律事务代理。
首先,诉讼与非诉讼有三个区别,即:
1有不同的含义。诉讼是一种法律行为。非诉涉及刑事犯罪,政府机关指控嫌疑人;
2.不同的特点。诉讼一般采用两审终审制,非诉必须是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
3.用法不一样。诉讼是在自身权利或权利受到侵害时使用,非诉适用于没有诉讼要件的法律事务。
二。以非诉讼方式处理法律事务的含义如下:
1,肯定是有法律意义的事情;
2、通过非诉讼途径;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向律师提出请求或者委托。
总之,诉讼是国家专门机关在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解决具体案件的活动。非诉讼法律事务是诉讼法律事务的对称。
法律依据
《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代理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种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与调解和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回答有关法律的问题,书写诉讼文书和其他与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