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制造业高端智能绿色发展的若干政策

第一,加强创新能力建设

(1)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给予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研发经费10万元。对新成立的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R&D补贴50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R&D资助1万元和50万元。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R&D 5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国家“质量标杆”企业给予一次性R&D补贴654.38+0万元。

(二)支持技术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应用。发布《新技术产业化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对列入目录的重大技术创新成果项目在本地区进行转化应用,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

(3)支持制定标准。牵头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每项标准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6543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牵头或参与标准制定的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

(4)支持首套和首批子产品的推广。对自治区第一批(套)技术装备、第一批(次)关键零部件、第一批(次)新材料,按照保费的80%给予补偿。

(5)支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对启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节点为受理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申请或申报临床试验,首次补贴30万元。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给予不低于总投资20%的后续补助,单个品种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六)支持“专业化、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治区认定的“专精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654.3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工匠的培养。对“大国工匠”和“北疆工匠”分别按照每人每年20万元和65438+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二,扩大有效投资

(八)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654.38+00万元及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优势产业链工艺装备更新、新产品开发等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高风险、高强度生产环节“机器换人”,按照工业机器人购置成本的20%、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给予补贴。

(九)引导企业扩大对先进制造业和重点产业链的投资。对当年投资6543.8+0亿元及以上并投产的先进制造业集聚区和优势特色产业链重点建设项目,按贷款实际利息的30%给予一年贴息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十)强化资金支持。扩大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规模,以市场化方式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产业链重大项目。在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中设立5亿元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特色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以市场化方式设立6543.8+000亿元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基金,重点支持重大新能源装备制造项目建设。

第三,推动工业智能化转型

(十一)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新创建的区域级、行业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对新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并实现与全国顶级节点互联互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500万元。对开展工业互联网标识分析创新应用的企业,根据应用效果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300万元。

(十二)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对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工业领域的典型应用场景项目,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十三)支持“两化融合”。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价的企业,达到5A级、4A级、3A级、2A级、A级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654.3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4)支持企业“上云,用数字赋予智慧”。云平台上有设备的企业,按照实际成本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对自治区优秀云服务商给予不超过654.3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邓云标杆企业,按邓云投资实际成本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支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对建设婴幼儿配方乳粉数字化追溯平台并接入国家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追溯平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十五)支持软件产业发展。在软件第一版知识产权或证书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时实际销售总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对企业新开发的工业软件(工业APP),按产品研发实际投入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十六)支持智慧产业园建设。建设涵盖企业运营、项目建设、能耗控制、污染监控一体化,“全景”园区管控平台,对单个园区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四,推动产业绿色转型

(十七)支持节能技术改造。对年节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含捆绑项目),每节约1吨标准煤给予200元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大数据中心用电效率(PUE值)首次降至1.3的,每节约1吨标准煤给予200元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十八)支持节水技术改造。对年节水5万吨以上的节水技术改造项目(含捆绑项目),每节约1吨水,给予10元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十九)支持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新建年利润10000吨以上,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和再生资源高端化、绿色化、循环化利用的项目,每100吨工业固体废物和再生资源给予10元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二十)支持低碳和零碳示范园区建设。对自治区低碳示范园区、零碳示范园区,按照新增可再生能源相应能耗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十一)支持绿色制造示范。对新认定为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能效领跑者、能效领跑者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54.38+0万元,对新认定为自治区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节水标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动词 (verb的缩写)加强要素保护

(二十二)完善园区基础设施。自治区安排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工业园区污水、渣场、供热、管网、标准厂房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二十三)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区安排专项债券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充电桩)和燃料电池加氢站建设。

(二十四)优化土地政策。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转让等方式取得。对原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进行改造开发后增加厂房容积率,但不改变用途的,可不再增加地价。企业在现有厂房内改建、翻新或新建地下厂房,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现有厂房内扩建、新建厂房,按规定标准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十五)完善资源配置政策。统筹资源要素,通过市场集中在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安排重点项目,促进产业集聚和集约发展。统筹新能源开发和新能源装备制造发展,优先支持新能源开发和新能源装备制造融合发展。鼓励地区间通过股权分配、税收分成等方式合作建设重大项目,按采购规模将产值、投资、税收等经济指标在生产和销售中分账核算。

(二十六)加强市场营销。有序淘汰国三以下老柴油车,新能源重卡全部新增或更新。实施公共领域车辆电动替代,全市新增和更新公交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环卫车辆比例不低于10%,快递物流配送车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车辆、出租车和网约车比例不低于30%。

(二十七)电价政策改革。发布自治区重点支持产业目录,对5G基站、充电设施、数据中心、先进材料、制氢、储能等给予电价政策支持。

(二十八)调整能源消费政策。以控制能耗强度为重点,根据盟市“十四五”单位GDP能耗降低目标,按照“一盟(市)、一策、分类处理”的原则,各盟市设定新建项目能耗强度基准值,合理保障低能耗强度的优质项目能源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煤电肥供、现代煤化工、国家综合计算网内蒙古枢纽节点、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和林格尔新区、济宁大数据产业园)等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项清单。

(二十九)培育优质企业。鼓励企业高质量发展,每年评选企业。对被认定为技术改造、科技创新、节能降耗、数字化应用和专业化的先进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扶持1万元,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企业R&D投资和关键设备购置。

(三十)加强对园区的评估。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按年度对工业园区进行评估,认定为综合实力强的工业园区,每个工业园区给予一次性支持3000万元,认定为进展快、亩产效益高、绿色转型好、科技创新强、招商引资多的工业园区,每个工业园区给予一次性支持500万元。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来源:内蒙古日报编辑:高月

来源:内蒙古日报

编辑高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