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明被抵制了。抄袭者应该被抵制吗?
作为一个影视剧迷,我深深明白,中国娱乐影视市场发展的落后和停滞,其实是因为现在的影视人员低下头,没有能力和勇气去创新,做出自己的作品。其中影视作品的抄袭是屡禁不止的,比如抄袭小说,抄袭外国作品,抄袭经典作品等等。所以看到有111影视人员抵制像郑静M .郭这样有抄袭行为的导演后,我是很赞同的。抄袭应该受到严厉的抵制:
1.抄袭是对他人劳动成果的侮辱,是对创作者的打击。对于创作者来说,自己的作品是自己努力的凝结。如果被抄袭,不仅自己的作品会被别人署名,自己的名利也会受损,所以这种行为极大的打击了原创者的积极性。只有保护创作,抵制抄袭,才能保持创作热情。
第二,我国法律保护知识产权,所以抄袭是违法的。关于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我国有相关法律法规,所以严重抄袭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据我所知,和郭敬明都因抄袭被告而败诉,但他们都没有向被抄袭者道歉。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
第三,影视行业需要不断发展,影视人员需要自身创新。抄袭是阻止的最大障碍。只要每个人都创作自己的作品,影视市场就能继续发展和前进,形成独特的文化链条。抄袭阻碍行业发展,败坏社会风气。
以上是我对郑静M.Guo抵制抄袭的看法,只要大家有效抵制非法艺人,让他们承担相应的后果,承担自己的责任,相信我们的娱乐市场一定会繁荣昌盛,百花齐放。你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