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

为整合市场监管资源,形成市场监管力量,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建议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厅、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商务部市场秩序管理和反垄断职能合并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其监管职责涵盖了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价格、餐饮监管、酒类产品监管等部门的职责。

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描述:

1.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食品安全监管和价格监督检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经批准后组织制定和实施提高整体质量水平、标准化和计量工作的发展规划。

2、按规定组织和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监管、价格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3.负责各类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