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交通事故律师

法律主观性:

关于你提出的淮安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的问题,我给出以下看法:1。如果对方全责,构成交通肇事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2.上下班时间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3.补偿标准1。医药费1。工伤治疗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制定。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及时足额结算费用。4.受害人获得工伤医疗费用赔偿是有前提条件的,即除急诊外,职工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所有费用应当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以获得医疗费用赔偿。二是在进行康复费用补偿时,如患者身体尚未恢复,确需继续治疗的,可根据医学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并可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进行补偿。权利人可以在治疗后伤情固定,或者伤情尚未痊愈的情况下,就康复费用、适当的美容费用以及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需的其他后续治疗费用另行起诉。受害人在康复医院治疗的,医疗费赔偿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1。受害者应该在普通医院接受治疗。治疗一次伤害不需要康复医院的,按照普通医院治疗同一次伤害的收费标准计算医疗费用补偿。2.在普通医院治疗后,经治疗医院同意转入康复医院继续治疗,确需治疗伤情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治疗后伤情稳定,但仍需继续康复、对症治疗等。,并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在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或门诊治疗。第三,伙食补贴1。受害者确实有必要去其他地方接受治疗。被害人及其随行人员因客观原因实际发生的食宿费用的合理部分,应当予以补偿。2.伙食补助费的补偿期限原则上为住院期间,即根据被害人住院期间计算伙食补助费的天数,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日标准,即可得到具体伙食补助费。四、交通住宿费1,医生出诊交通费。如果医生对受害人进行探视,如果探视的交通费已经包含在医疗费用中,受害人从医疗费用中获得补偿,不需要包含在交通费中。不包含在探视费用中,由被害人另行支付的,按照交通费补偿支出。2.关于受害者或其陪同人员使用私家车的费用。去医院治疗或转院时使用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应补偿自己正常、实际的费用,如相应、合理的油费、停车费、过路费等。3.运输费计算标准。实践中一般认为,交通费应当按照侵权行为发生地国家机关普通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支付。但也要根据受害者的实际情况和治疗的实际需要灵活掌握。1.普通公共汽车是主要的交通工具。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等。,但受害者应说明使用的合理性。2、乘坐火车时,应以普通硬座火车为主,特殊情况下,需要乘坐软座、卧铺的,也应允许,但受害人应说明其合理性。3.紧急情况下,也应该让你坐飞机,受害者也应该说明其正当理由。五、护理费用工伤职工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三种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6.停工期间工资为1,职工工伤前已在本单位工作12个月的,按照工伤前应发工资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计算原工资标准;2.职工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工伤前实际工作月平均工资计算原工资标准。3.职工工伤前工作不满1个月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原工资标准;未约定或者无法确定原工资数额的,原工资标准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七。辅助器具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八、一次性伤残津贴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辞掉工作。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停止领取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九、伤残津贴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予以保留,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安排工作有困难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