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主体的人身权、财产权等物受法律保护。

一、民法规定的民事主体的哪些权利受法律保护?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人身权和其他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

《民法》第3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二、民法典的物权有哪些?

物权包括物权和债权。

(1)产权

产权是直接控制的权利,包括一些权利。物权具有排他效力、优先效力和追索效力。产权包括所有权和限制性产权。限制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前者包括地上权、地役权(以前有永佃权、典权),都存在于土地(不动产)上;后者包括抵押、质押(质权)和留置权,存在于动产、不动产和部分权利上。此外还有采矿权和渔业权。我国现有的农村承包经营权是否为物权仍在讨论之中。还有《物权法》中的物权取得权,如优先购买权、回购权等,截至2014我国还没有。

关于物权的一个问题是占有是否应该定义为占有。

(二)债权

债权是要求他人因某种行为(作为或不作为)在生活中获得利益的权利;债权与物权的区别在于其人文性(相对性)、非排他性(平等性)以及债权的可转让性不如物权。债权没有物权法定主义,只有契约自由,因此很难对债权进行分类,更不用说列举了。债权一般不分类。

债权有一些从权利。例如,合同产生的债权的主要内容是债权人主张给付的权利,但债权人还享有一些其他权利,如合同解除权、撤销权、选择权等等。有学者将这些权利集合称为“物权形成权”,作为一种与物权并列的债权。但是,这些都不是独立的,不应该归为另一类。债权还可以包括其转化形成的一些权利,如损害赔偿请求权。

无形财产权以前被列为财产权。我们不使用无形财产权的概念,而是用知识产权代替,另设一类。

看了这篇文章,相信大家都很清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律保护的民事主体是什么。我也知道,作为一个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公民,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可以用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免出现小纠纷时变得束手无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