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惠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政策
1.广东大病医疗保险
主要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广东省珠海、佛山、惠州、汕尾、潮州积极探索建立覆盖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同步提高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的保障水平。
2.重疾保险二次报销
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的制度。参保人无需额外缴费,通过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可直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3.享受大病医保。
1广东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平均门槛在1万元左右。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原则上相当于当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且不高于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参保人患重疾,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达到起付标准后,纳入大病保险“二次报销”范围,与基本医疗保险一并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
报销的范围和流程
(一)门诊报销:
(1)普通门诊。村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和乡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50%,每人每年报销上限为80元。达到封顶线后,可以用其他家庭成员报销。
(2)门诊观察。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上限线为每人每天30元,合计每人每年1万元。乡镇卫生院门诊观察费不纳入* * *。
惠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3)门诊大病。参合农民患门诊大病,经个人申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检查确认,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0%。肝硬化、脑血栓及脑出血后遗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股骨头坏死、高血压伴并发症、糖尿病、肺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或组织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重性精神疾病、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患者每人每年报销封顶线65438万元;恶性肿瘤、尿毒症、血友病患者每人每年报销3万元。
住院补偿政策
(1) 200元,乡镇一级(一级)住院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85%。
(2) 500元,县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0%。
(3)市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为700元,报销比例为55%。
(4)省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50%。
(5)经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同意转诊备案,且除县外市、省定点医疗机构外,统一报销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40%,保障报销比例为20%。
(6)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中药饮片和针灸、推拿、拔罐、刮痧等非药物非手术疗法的报销比例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德州市、县级中医院、妇幼保健院起付线降低200元,补偿比例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
(7)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结核病、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管癌、胃癌、ⅰ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死、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20种重大疾病在市级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8)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除按照《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目录》不予报销的情况外,住院报销起付标准为1,000元,报销比例分段。参保人员年龄在16周岁(含16周岁)至60周岁之间的,报销比例为20%;16周岁以下、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按30%的比例报销。
(9)参合孕妇住院自然分娩、剖宫产补偿,自然分娩补偿500元,剖宫产补偿1,000元。
(10)参保人在同一参保期、同一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一次扣除起付线,第二次住院扣除起付线的50%。
参合农民每人每年门诊和住院报销总额为20万元。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比例不低于50%,支付比例可根据医疗费用水平设定。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全省大病保险平均封顶线约为654.38+0.8万元,加上基本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为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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