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辞职怎么提取

佛山公积金离职提取方式如下:

1.第一,向单位申请。单位对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后,由单位填写《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审批录入完成后,在单位填写的《个人提取公积金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3.单位或职工个人的经办人员持公积金中心审批的《个人提取公积金审批表》和单位填写并签字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移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移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的住房公积金划入其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发放给职工。

公积金贷款流程:

1.初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等。初审合格后,中心将发出《抵押物审查评估通知书》;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查评估通知书》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房屋进行价值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和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合格的,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贷款调查通知书》;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担保贷款调查通知书》,根据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选择抵押担保,担保人应出具书面保函;选择房贷险或第三方担保的,应在保险公司投保或在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委托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汇总借款人申请,提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核定每笔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后,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综上所述,职工持相关材料原件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提取的决定。经审查批准提取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资金划入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经审查不允许回避的,应当告知理由。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已经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六)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注销。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没有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计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