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生教育和博士后培养
法学院的高等法学教育发生在20世纪50年代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时期,文革前培养了一部分研究生。1978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成立后,按照“集中办学,按部就班”的办学体制,法学院研究生院相应成立了法律系,并于当年开始招收LLM学生。从1984招收法学博士研究生,从1998招收国外研究生,2000年来自港澳台。作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全国首批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法学系目前有两个学科9个博士学位授予点,分别是:法学理论、法律史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刑法、诉讼法、民商法、经济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法;两个学科有10个硕士学位授权点,传媒信息法和知识产权法两个学科有两个独立的硕士学位授权点。
自2004年起,法律系开始招收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社会科学法律硕士”的品牌已经成为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亮点。荣获“全国优秀法学硕士教学奖”、“优秀法学硕士教学管理奖”两个奖项,以及“全国诊所式法律教育优秀教师”、“全国诊所式法律教育优秀教学管理单位”两个奖项,并连续三年在“全国法学硕士教育论坛”上介绍其经验。
建系以来,师生辛勤耕耘,满园桃李,为国家和社会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一些毕业生担任了中央和国家机关的重要领导职务,如、王、、信春莹等。有的成为著名学者,如、李林、陈粟、、、孙、刘、、莫、邹海林、卓袁泽、张新宝、刘俊海、朱慈云、孙晓霞、葛弘毅、陈端洪、徐国栋、罗伟健等。还有一些人成为了优秀的法官和律师,如高、、、等。曾由、王、、韩延龙、、王敏元担任部门负责人,现由李林担任部门负责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经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1992批准设立的。是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首批获批的博士后流动站。5438年6月+2003年10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法学所法学一级博士学位授予权。接受博士后申请的专业有:法学理论、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传媒法、刑法、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人权法。
流动站自主招收的博士后类型包括:国家资助博士后、留学博士后、博士后项目。其中,项目博士后是基于合作导师的研究项目招收培养的博士后。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主办的“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旨在充分展示中国法学博士后研究取得的巨大成就,搭建博士后之间、博士后与导师之间的交流平台。每两年举办一次,已成为我国法学博士后学术交流的盛会和舞台,对我国法学博士后研究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