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法上的请求权
法律主观性:
1,债权请求权。(1)缔约过失请求权。(2)侵权请求权。(3)无因管理请求权。体现在要求我偿还必要的费用;请求我还清必要的债务;要求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物权请求权包括返还原物权、停止侵害权、排除妨碍权和阻止权。3.占有保护请求权主要包括占有人在占有受到侵害时享有的占有返还请求权,妨碍了请求权的排除,排除了危险请求权。4.人格权与请求权三权分立,人格权请求权主要是指人格权受到侵害时的停止侵害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三权分立中的请求权主要包括赡养权和扶养权。5.知识产权请求权主要是指在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停止侵害、消除妨碍请求权、消除危险的请求权。6、继承权请求权。主要是继承权受到侵害时,继承人有依法主张继承财产的权利。《民法》第188条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公民权利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债务人知道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自权利被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可以决定延期。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同一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客观性:
《民法》第188条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公民权利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债务人知道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自权利被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可以决定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