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构成可保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指投保人在签订有效的保险合同之前,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法律规定。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被保险人对所要保护的标的物必须具有法律认可的经济利益,表现在财产保险中,保险财产标的物在发生危险事故时会给被保险人造成经济损失;在人身保险中,保险标的在遭受意外事故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会给被保险人或其家属带来经济困难,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遭受经济损失。虽然延长宽限期的保费是有支付日期的,但是如果客户的现金流一时不好,保险公司会给他支付所欠保费的机会,暂时不会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仍然维持合同。※.法律或合同规定的宽限期一般为60天,从保险人的代理人作出提醒时起计算。宽限期条款是指在被保险人未能按时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能够防止被保险人道德风险的保险费的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会负责,但会从保险费中扣除所欠保险费。同时,在宽限期内的任何时候,被保险人都可以在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不计息。
(2)简述构成保险利益的条件。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能因保险标的的损坏(或损失)或责任的发生而遭受经济损失;受益于保险标的的安全或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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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可保利益)的特征是什么
所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也称保险利益。保险利益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经济关系。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的利益,体现了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法律认可的利益,即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而遭受损失,因保险标的未发生风险事故而受益。
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是保险的前提。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规定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在于避免将保险变成赌博,防止道德风险,确定保险赔偿范围。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到保险事故发生一直存在;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在合同成立时就存在,要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具有保险利益,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不考察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为投保人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根据《保险法》第52条,被保险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I;
(2)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款规定以外的与申请人有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和近亲属。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的原则是什么?
我们必须保持最大的诚意。双方都应遵守保险利益原则。
3.补偿原则
4.近因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
指双方签订并履行保险合同时的保险合同。
什么是保险利益,构成保险利益的条件是什么?
什么是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法律认可的利益。返回
构成保险利益的条件是什么?
构成保险利益有三个条件:
1.可保利益必须是合法的、法律认可的、可以主张的。非法行为所产生的利益不得视为可保利益。比如被盗财物投保了财产险,保险合同无效。
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和可实现的。只有投保人主观上存在,而客观现实中并不存在的利益,不应视为可保利益。确定的可保利益包括被保险人的现有利益和由现有利益产生的预期利益。现有利益是指被保险人实际获得的经济利益,如被保险人已经购买的汽车。现有机器设备和获得的知识产权;预期收益是指由于已有收益而在未来能够获得的收益,如出租房屋预期获得的租金收入、维修设备预期获得的修理费收入等。
3.可保利益必须是可以用货币形式计算的利益。不能用货币形式计算的利益,不能用货币补偿的损失,不能视为可保利益。
「土地」构成保险利益的条件是什么,投保人对谁有?
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法律认可的利益。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I;
(2)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款规定以外的与申请人有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和近亲属。
(4)与被保险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为什么保险利益要局限于保险利益?
保险的标的必须有保险利益,当然只能保护他的保险利益。
比如一台电脑价值4000元,但是你用这台电脑每天可以为你创造几百或者几千元的价值。但是你只能给你的电脑投保4000元,你肯定不能投保他创造的价值,因为那不是他的可保利益,因为这个利益是不确定的。
我国保险法是如何规定人身保险中的可保利益的?
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就保险标的所产生的特殊利益关系,即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产生的损益关系和因保险事故的不发生而产生的利益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三)前款规定以外的与申请人有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和近亲属;(4)与被保险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为人的价值无法确定,人身保险合同只要求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存在利益关系,包括财产与人身的利益关系。例如,投保人对配偶、子女和父母有可保利益,因为他们对该人有利益。人身保险利益是指基于亲属关系、赡养义务、债务关系、财产或利益管理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对特定人身体或生命的关心。当然,投保人对自己有保险利益。个人的可保利益是人寿保险合同的有效要素。订立人身保险合同,必须有人身保险利益,否则合同无效。
构成保险利益的条件是什么,投保人对谁具有保险利益?
1.构成保险利益的条件是什么?
保险利益是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法律认可的利益。构成保险利益有三个条件:
(1)可保利益必须是合法的、法律认可的、可以主张的。非法行为所产生的利益不得视为可保利益。比如被盗财物投保了财产险,保险合同无效。
(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和可实现的。只有投保人主观上存在,而客观现实中并不存在的利益,不应视为可保利益。确定的可保利益包括被保险人的现有利益和由现有利益产生的预期利益。现有利益是指被保险人已经实际获得的经济利益(如被保险人已经购买的汽车)、现有的机器设备和已经取得的知识产权;预期收益是指由于已有收益而在未来能够获得的收益(如出租房屋预期获得的租金收入、维修设备预期获得的修理费收入等。).
(3)可保利益必须是可以用货币形式计算的利益。不能用货币形式计算的利益,不能用货币补偿的损失,不能视为可保利益。
2.投保人对谁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有保险利益:
(1)本人;
2 .配偶、子女、父母;
(三)除上述人员外,与申请人有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和近亲属。
另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