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避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结婚有风险,不要盲目结婚。
一、继承、继承权和继承要理解本文的意思,首先要了解有关继承、继承权和继承的基础知识。所谓继承,是指从财产所有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之时起,将死者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一种法律制度。死者留下的财产和财产权称为遗产。留下财产的死者称为被继承人。继承或有权继承的人称为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取得继承权的权利称为继承权。
在我国,继承权的主体是公民(自然人)。在这篇文章中,它指的是丈夫或妻子,父母和孩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配偶、子女、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一般应继承同等份额的遗产。也就是说,配偶、子女、父母的继承权是平等的。但在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的份额并不是绝对相等的。如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遗产。
继承权的客体是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包括死者留下的财产和财产权。我国继承法确立的继承制度是简单的财产继承制度,与以前封建社会的宗法继承制度有着本质的区别。在宗法继承制度中,身份继承、祖先崇拜继承和财产继承是一体的,身份继承和祖先崇拜继承占主导地位,而财产继承是身份继承和祖先崇拜继承的附属物。宗法继承的本质是以男性为中心的长子继承制。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旧的宗法继承制度,建立了简单的财产继承制度,这也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继承制度。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日用品;(三)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个人承包所得。
第二,夫妻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这是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妻子在继承方面基本处于无权地位。在“父死子继”的宗法继承制度下,女性的继承权被否定。丈夫去世后,他的遗产首先由儿子继承,妻子只有不再婚才能管理丈夫的遗产。只有在丈夫死后,并且他的财产没有被其他男人继承,妻子才能继承丈夫的遗产。但由于封建社会一夫多妻制和收养的存在,成为“贫困户”的可能性很小。同时,由于当时“继承人”制度仍然盛行,进一步从根本上排除了妻子继承财产的可能性。新中国成立后,1950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婚姻法确立了男女平等的原则。在继承问题上,彻底废除了以男性为中心的宗法继承制度,从法律上赋予了女性与男性同等的继承权。1985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夫妻之间的继承权基于婚姻的法律效力,基于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也就是说,只有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才能作为配偶继承对方的遗产。如果双方婚外同居,如“包养情妇”,双方不享有相互继承权。实践中还应区分以下几种情况:(1)男女双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因各种原因未共同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在法律上是夫妻关系,当一方死亡时,幸存的一方仍然可以作为配偶继承另一方的财产。(2)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尚未举行婚礼,在法律上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如果此时一方死亡,幸存的一方仍然可以作为配偶继承另一方的财产。(3)如果双方的婚姻依照本法无效,如重婚,一方死亡时,幸存的一方不享有继承权,不能作为配偶继承另一方的财产。(四)依照本法规定双方的婚姻可以撤销的,一方在婚姻被撤销前死亡的,其遗属可以继承另一方的财产。
当丈夫或妻子去世时,继承开始。首先,我们必须确定哪些财产属于死者的遗产。被继承人的财产一般包括夫妻财产份额及其个人财产。* * *共同财产主要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另有约定的除外;生产经营收入;知识产权收入;通过继承或赠与等获得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个人全部或者部分财产归* * *所有,这部分财产也归* * *。夫妻个人财产主要包括一方婚前财产;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贴等。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应当归一方所有的生活用品和其他财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分割遗产时,除另有约定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 * *及全部财产的一半,应当分割为配偶的财产,其余部分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就是说,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和* * *财产的一半都是他的遗产。丈夫生前未立遗嘱的,其健在的配偶和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父母,按照法定继承平分遗产。比如,夫妻* * *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654.38+0.2万元,丈夫个人财产为3万元。双方没有财产协议。丈夫去世后继承遗产时,将1.2万元的* * *以财产的一半即6万元分割给妻子。其余6万元和被继承人的3万元个人财产* * * 9万元作为遗产。被继承人有儿子和父母的,妻子应平分,妻子应得遗产3万元。当然,夫妻可以约定自己* * *与生前财产的分割。比如约定无论谁先死,* * *暂时不与财产分割,死后由继承人继承。也可以约定,夫妻财产继承分割时,三分之二归未亡一方,三分之一归亡故一方继承。如果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此类协议,法律应尊重他们的协议。
根据该条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后,未亡配偶依法继承死者遗产后取得财产所有权,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利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该财产。如果他再婚,他有权取走或处置继承的财产。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配偶一方在另一方死亡后再婚的,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根据这一规定,寡妇因再婚而离开原家庭时,有权带走从亡夫那里继承的财产。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的权利。根据该条规定,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父母也可以继承子女的遗产。也可以理解为父母和子女有互相继承的权利。这种权利基于双方的身份。父母子女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他们之间有非常密切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1)这里的父母有继承权,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死者的父亲和母亲有平等的权利继承其已故子女的财产。
亲生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天然的血缘关系。生身父母有权继承他们的孩子。父母离婚、变更婚姻,不影响亲生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即使父母离婚,也可以继承亲生子女的财产。父母有能力和条件抚养子女,但没有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的,不应当分割或者分割子女的遗产。
养父母是指收养别人的孩子作为自己孩子的人。养父母与养子女虽非亲生血亲,但基于收养关系的成立和抚养子女的义务,是虚构的血亲,与生父母处于同等的继承地位。就养父母而言,只要他们之间的收养关系没有终止,权利义务依然存在。养父母离婚,双方仍抚养养子女的,仍可继承养子女的财产。养父母离婚的,养子女由一方抚养,未尽抚养义务的另一方不能继承养子女的财产。
如果继父母尽到了赡养义务,就会和继子女产生一种特殊的虚构的血缘关系。履行了赡养义务的继父母,在继承上与生父母处于同等法律地位。继父与生母离婚的,继子与生母共同生活,他们之间的关系终止,他们之间的血缘关系消灭,所以继父不享有继子的财产继承权。另一方面,继母与生父离婚,继子女随生父生活。继母与继子女的关系结束,继母与继子女的血缘关系消失。继母不享有继子女的财产继承权。
(2)子女享有继承权的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亲生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私生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成年子女有抚养能力和条件,但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分配父母遗产时,应分或少分。
养子是指被收养的孩子。把别人的孩子收养为自己的孩子的人,就是养父母。收养关系一旦确立,养子女取得与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这样,养子女可以继承养父母的财产,但不能继承亲生父母的财产。抚养关系终止的,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抚养关系终止,原养子女有权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继子女是配偶一方与另一方及其前夫或前妻的子女。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形成了扶养、抚养关系,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或继母的财产。如果继父与生母离婚或继母与生父离婚,继父母不再赡养继子女,继子女也不再赡养继父母,继子女无权继承继父母的财产。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天然血缘关系并没有因父母离婚而被破坏,因此,具有抚养、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继承继父母遗产的同时,仍然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但有能力、有条件赡养生父或生母的继子女,未尽到赡养义务的,在遗产分割中应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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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继承人的子女,不分性别,不论已婚未婚,都有平等的继承权。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在广大农村,由于一些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如女儿不能传宗接代,婚后不能在父母家立户等,已婚女儿的继承权被忽视或取消。根据该条和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法律保护已婚女儿的合法继承权。如果女儿出嫁,赡养父母的义务主要由兄弟承担。这种情况下,出嫁的女儿往往不会要求继承父母的财产,可以视为放弃继承权。这种情况既符合继承法中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也符合一般情况和许多地区的风俗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