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条件和程序
根据《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的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领导重视技术创新,企业创新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在研发投入、竞争和激励方面形成了有效的运行机制;具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研究、开发和创新水平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2)企业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成长性良好。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543.8+0.5亿元(企业主营业务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营业收入不低于6543.8+0亿元)。
(3)研发投入高。企业年度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600万元。
(四)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具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员,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优势的创新型人才。企业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50人。
(五)具有较为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用于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和检验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6)资信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天津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
(七)申报企业所在区已开展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原则上应获得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识别程序:
(一)企业向各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和当年下达的申报通知书对申报材料出具初审意见。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按要求到市工信局指定的材料领取地点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书;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估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请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价。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并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