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期限?
问题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如何写出资时间?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投资时间。
出资时间为股东实缴出资的时间。
那么,这个时候股东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投资期限。
当然,投资期限是可以改变的。
在一人公司中,股东未按约定期限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在一人公司中,如果出资未足额到位,不需要外人承担违约责任,随时可以变更。
问题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出资期限是你申请执照时章程备案的时间。
问题4:《公司法》是如何规定注册新公司的出资时间的?《公司法》对注册新公司出资时间的规定;
1.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设立时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全部出资外,其他形式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内资企业法人非法人可以分期缴纳注册资本(金)。
2.分期缴纳注册资本(金)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和非法人内资企业法人,设立时的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金)的20%,且不得低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其余注册资本(资金)可由投资者自企业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公司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所列企业,可以分期缴纳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金)高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部分。
3.投资性有限责任公司或投资性非法人内资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金)可在成立后五年内分期缴足。
4.投资者分期缴纳的次数和每次出资的金额,按企业章程执行。其中,每个投资者在任何一期的出资额可不按投资者出资总额占注册资本(基金)总额的比例设定。
5.申请经营范围预许可项目的企业,可在登记设立时分期缴纳注册资本(金)。
6.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下的“实缴注册资本”、“实收注册资本”标签统一调整为注册资本(金)下的“实收资本”、“实收资本”标签。
7.登记机关不再按注册资本(金)的缴纳期限设定营业执照的有效期,而应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下标注“下次出资时间*年*月*日”(“下次出资时间”是指实收资本设立或变更登记后,公司章程规定的最晚出资期限;“*年*月*日”为公司章程规定的最新出资期限的截止日期)。企业缴清全部出资后,可以删除出资期限的标记。
8.内资企业注册资本(金)按期缴纳后,应向登记机关办理实收资本(金)变更登记,提交《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9.投资者未按期缴纳注册资本(金)的(即超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项下标注的“下期投资时间”仍未缴纳资本的),企业可增加经营项目、设立分支机构、投资其他企业或办理其他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但变更住所、注册资本(金)或出资时间的,应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并出具书面意见,纳入登记档案。
企业可在“下次出资时间”前申请将注册资本(资本)减为实收资本,可直接办理减资变更登记。企业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应缴出资额,在“下次出资时间”后申请减少应缴出资额的,经监管部门按前款规定处理后,办理减资变更登记。
企业办理减资变更登记时,减少的注册资本(资金)不得低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
10.企业增加注册资本(资金)的,增加的注册资本(资金)可以分期缴纳,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变更后的注册资本(金)中,货币部分不低于总额的30%,但不要求增加的注册资本(金)中货币部分不低于30%。
(2)增加注册资本(金)时原注册资本(金)已缴足的,在本次变更登记时,缴纳不低于增加部分出资额的20%,其余部分可自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企业可以自核准变更登记之日起5年内缴足。
(3)增加注册资本(基金)时,原注册资本(基金)未缴足但按期缴纳的,在本次变更登记时,缴纳不低于增加部分出资额的20%,可按修改后的章程缴纳原出资额,但增加部分的出资时间自企业成立之日起不超过两年(投资企业自成立之日起5年)。
11.外商投资企业未按时缴纳注册资本,申请变更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的,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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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5:新公司注册制下,投资时间可以无限期吗?不会,投资时间一般是30年。到期后可以延期。
根据新公司法,出资额可以由股东(发起人)决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由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自主约定其所认缴的注册资本是否分期出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变更为认缴登记制后,股东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规定,原则上没有限制。
问题6:企业注册出资的期限是多少?出资时间怎么填是你认缴的时间?你可以填4.3,2024,代表65,438+00年后你会在原地,明天代表明天你会在原地。现在新公司法不要求验资,但是资本会在约定的期限内到位,可以是8年,10年,也可以是20年,比如10年以后。开立验资账户,出具验资报告,然后根据验资报告的验资号和事务所登记情况在国家信用系统备案,再拿着新章程到工商局备案,工商局不再受理验资报告。我认为你误解了新的公司法。
问题7:注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决定填写问题,如注册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出资期限为201.50。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纳。如果您填写2017/1,注册资本将在上述日期前全部缴清!!!可以分很多次!
问题8:公司注册了一个一人房地产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的出资额是654.38+0万。不知道投资的时间怎么填。谢谢你。现在国家不再要求验证资金,也不要求资金到账时间,2026年5月5日前可以填写括号内的内容。
问题9:注册公司时如何填写出资方式和时间,由股东协商决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出资时间没有限制,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记载实际出资时间,并向社会公示。
问题10:投资周期为5分钟。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条,公司登记申请人虚报注册资本,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的, 实收注册资本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金额30万元以上,占其应缴资本60%以上 ..那么如何理解上述规定呢?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笔者认为,第一,一次性缴纳出资的,法定出资期限以公司成立之日为限,在申请公司登记时虚报的出资额和出资比例达到定罪标准的,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二是分期缴纳出资,且首次实际缴纳出资,且公司注册成立后一次或多次虚报出资的数额和比例达到定罪标准的,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无需等待《公司法》规定的两年出资期限届满。三是分期出资,虚报首次出资。虚报金额和比例达到定罪标准的,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无需等待两年出资期届满;第一次虚报出资,但虚报的数额和比例不符合定罪标准,必须以公司注册成立后两年内虚报出资认定是否构成犯罪。第四,有限责任公司为投资性公司的,首次出资后,其余出资的法定出资期限为公司注册成立后五年内。第五,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法定出资期限以公司登记成立之日为限。申请公司登记设立时,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需要指出的是,有人认为分期出资必须实际缴纳首期出资;如果前期投资虚报,其余投资没有两年的法定投资期。笔者认为,这种理解是不恰当的。首先,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如果认为首次出资必须实缴,就不会出现“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金额30万元以上,占其应缴出资额60%以上”的情况。其次,如果第一次出资是虚假的,如果两年内不允许缴纳其余出资,即使两年内发现其有虚假陈述,累计到定罪标准,也不能以犯罪论处。另一方面,对公司成立后两年内实际缴纳初始出资并虚报剩余出资而达到定罪标准的人定罪,显然有失公允。所以,如果分期出资,第一次出资虚报但未达到定罪标准,剩余出资仍有两年的法定出资期限。(作者单位: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