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布图是几种类型的知识产权。
法律主观性: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属于知识产权中的专利权。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应当具有独创性,布图设计不应属于布图设计创作者和集成电路制造者中公认的常规设计。
法律客观性: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三条由中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创作的布图设计,依照本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外国人创作的布图设计首先在中国投入商业使用的,依照本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外国人创作的布图设计,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了布图设计保护协议或者参加了保护布图设计的国际条约的,依照本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四条应当是独创性的,即布图设计是创作者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在其创作时不被布图设计创作者和集成电路制造者认定为常规设计。受保护的由常规设计组成的布图设计,整体上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