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民事案件中代表原告的程序
一、接案,先听后说。
1.一般来说,让当事人去律所面试。来之前让他们把案子的相关资料发过来,提前熟悉案情,做好简单的准备工作(调试空调、电脑、打印机,准备笔记本、纸、笔,布置接待会议室,准备热水,检查卫生间是否干净卫生等。).最好一起接收,互相介绍合作。
2.当事人上门后,先倒水引导进接待会议室,简单问候并递上名片,然后说开场白,“你好,先简单说一下案情吧!”第一次接待很重要,要充分了解案情的来龙去脉,做好接待记录。接待一定要设定时间限制,比如委托人发言15-25分钟,然后律师会以“你说的案子我已经大致了解了,先喝水,我请你回答”的话切换到对案件关键问题的清晰沟通,问完之后再做5-10分钟的简要分析。
3.分析案情时,既要给当事人希望,同时也要简要指出风险和技术上的复杂,注意诉讼时效,不承诺官司一定赢。同意委托的,可以办理委托合同和委托书,支付律师费;如果不能委托代理,可以酌情提出咨询费的方案。
第二,收集整理证据,复制保存。
诉讼中证据为王,证据达到大概率标准。
1.律师要根据现有材料,判断案由和案件证据,制定切实可行的诉讼方案。一个证据的适用,影响着整个法律关系的确定和诉讼请求的支持。因此,律师在分析案件时,不仅要准确分析和定位法律关系,还要恰当运用证据规则等诉讼制度,对证明力不足的证据积极获取补充信息,为制定合理的诉讼方案提供依据。
2.律师应当根据权利要求确定证据、证明目的和证明顺序,列举证据,提交副本,并将原件返还委托人。如有借款纠纷,应提交转账记录、借条、收据或微信聊天记录;发生租赁合同纠纷的,应提交租赁合同、定金票据、物业水、电、气、气租金的支付凭证;有买卖合同纠纷的,应当提交买卖合同、交付收据、转让记录。
3.证据不多,证据形式可以多样化,包括但不限于纸质书面材料、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流转记录、录音或录像、证人证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其他单位出具的不动产查询表、银行打印的过户凭证、物业公司出具的物业费缴纳凭证等。
三、研究、熟悉有关法律规定
根据已知的事实和证据材料,把握法律关系要点,进一步研究案由,准确区分买卖合同与加工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与合伙投资纠纷、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纠纷,明确具体法律规定。(略)
四、确定法院的管辖
根据案由和涉案主体,结合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情况选择你所在的法院。(略)
五、研究法院的同类裁判文书。
下载此类案例,研究分析,包括判决书、原被告诉求、举证质证要点、法院判决要点、相关法律法规等。,并酌情模仿和借鉴。(略)
6.找到被告财产的线索。
1.梳理涉案主体之间的交易记录、聊天记录、合同、手机联系方式,查找被告的银行账号(含银行和支行)、微信财付通和支付宝、车辆和房产、股票等财产信息。
2.如果在交易票据中查找银行账号,包括支票、本票、汇票等票据、合同、收据、公司宣传资料、名片等。,或向法院申请向中国人民银行账户管理中心查询。
3.到被告注册地的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查询被告的工商信息,查找被告的基本账号、对外投资股权、机器设备、货物、资产负债表等注册信息;查询为被告提供会计、审计、评估服务的中介机构,从其工作底稿中查到被告的银行账号;询问与被告有业务关系或经济往来的其他人,包括物业、供水供电公司、供应商以及为其做广告的广告公司。
4.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告的不动产和土地登记情况。
5.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查询被告持有的股票和债券。
6.到公安局车管所查询被告车辆登记情况。
7.查询被告在知识产权管理机关的知识产权登记情况。
七、准备起诉和财产保全材料,并报送备案。
1.根据前期准备工作,拟出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查控申请书。如果当事人不申请财产保全,最好注明清楚。
2.起诉状的份数是被告+2。起诉状要简洁,诉求要明确具体,当事人不能遗漏任何内容,法院名称要准确。
3.发给委托人核实,打印出来,签字,按照法院要求记录在案。案件受理后,通知委托人交纳诉讼费和安全费。
八、审判阶段的要点。
1,联系法院确定开庭时间,防止时间冲突,及时变更,开庭当天不迟到不缺席。
2.开庭前,进一步与委托人核实案件进展及证据,做好核酸,准备好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律师证及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及证据材料原件(委托人参加庭审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准备诉讼代理方案,提前准备好争议的焦点,法官可能会问的问题,对方提出的问题以及如何回答。
4.签字前查看法庭记录,酌情提交补充证据或代理意见。
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律师应当及时跟踪裁判文书的执行情况。被告拒不执行生效时间的裁判文书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并就可执行财产、执行方式和相关执行人向执行机关提出意见。(略)
结语:以上是笔者作为民事诉讼原告代理律师的主要工作流程和要点,包括接收案件、收集整理证据、研究法律法规、确定管辖法院、研究裁判文书、查询财产线索、起草诉讼材料、立案、审理、执行九个环节。笔者将继续秉承“受人之托,忠于他人”的工作理念,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解决疑难法律问题,为委托人创造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