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部门联合发文:优化国内市场供给,改善进口商品供给,完善免税政策。
全文如下:
关于促进消费扩大升级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
发改就业[2020]2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
消费是最终需求,是经济增长的持久动力。为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加快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形成强大的国内市场,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是大力优化国内市场供给
(1)全面提升国内商品和服务的竞争力。积极推进质量改进行动,引导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深入开展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和应用,推进“一站式”服务试点。尽快完善服务业标准体系,推进养老、家政、托幼、文化旅游、体育健康等领域服务标准制修订和试点示范。积极推进消费品领域高端质量认证,全面实施国内外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开展质量分级试点,倡导优质优价,促进品牌消费和品质消费。推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制造业融合,支持企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创意设计园等平台,培养和引进创意设计人才,提高产品文化内涵。鼓励外贸加工制造企业充分利用自身生产能力,创新经营模式,通过自营、合作等方式增加对国内市场的优质商品供给。规范检验检测行业资质许可,提升消费品领域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技术服务能力,为企业提升质量树立示范标杆。(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自主品牌建设。深入实施增品种、提质量、创品牌的“三品”战略。保护和发展中华老字号,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认定和培育一批文化特色强、品牌美誉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中华老字号。加强我国农业品牌目录体系建设,制定完善相关评价标准和制度规范,塑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我国农业品牌。继续办好中国品牌日活动,通过举办中国品牌发展国际论坛、中国自主品牌博览会、自主品牌消费体验活动,树立中国品牌形象,提高自主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扩大自主品牌消费。鼓励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在中国开展品牌研究。(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改善进口商品的供给。依托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积极扩大进口,进一步增加国内市场优质商品供给。支持中心城市强化“首店经济”和“首次经济”,鼓励国际知名品牌在中国市场或同步推出新产品。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及相关监管政策,除国家已明确暂停进口的疫区商品和因重大质量安全风险实施风险应急处理的商品外,按自用监管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进一步畅通退换货渠道。优化网络营销生态,规范大型跨境电商平台管理,鼓励线上率先实现国内外商品同价。落实降低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措施,调整优化部分消费税税目征收,将高档手表、贵重珠宝玉石消费税由进口环节移至零售环节。(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完善免税产业政策。以建设中国特色免税制度为目标,加强顶层设计,破除行业发展障碍,提升行业质量和水平。科学确定免税产业功能定位,坚持服务海外民众和中国出境居民并重,加强对免税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完善免税产业政策体系。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建设一批中国特色免税店。鼓励有条件的城市为市内免税店建设和经营提供土地、融资等支持,在机场口岸设立免税店离境提货点。扩大口岸免税业务,增设口岸免税店。根据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和消费升级情况,适时研究调整免税限额和免税商品种类。在免税店设立一定面积的国货销售区,引导相关企业为免税渠道开发具有特色的优质国货,将免税店打造成为支持国货、展示自主品牌、传播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平台。(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着力推动文化旅游休闲消费升级。
(5)丰富特色文化旅游产品。构建文化旅游多产业多领域融合的休闲消费体系,建设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建设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旅游购物场所。推动重点城市加快建设文化休闲街区、艺术街区、特色书店、影剧院、文化娱乐场所,发展多种业态的消费聚集区。规范演出票务市场,加强演出门票和工作票管理,强化票务信息监管。培育文化旅游新业态,鼓励博物馆游、科技游、民俗游等文化体验游,开发一批满足国内外游客需求的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旅游线路、目的地、演艺和创意旅游商品。推动全域旅游发展,提升国家旅游度假区品质和品牌影响力。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发展入境海岛旅游、海上旅游、乡村旅游、冰雪旅游、历史古都文化旅游等特色旅游。加快中国邮轮旅游发展示范区和实验区建设。(文化和旅游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6)改善入境旅游和购物环境。鼓励各地区、各行业利用手机应用程序(app)整合旅游产品信息,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提升旅游购物体验。提升“智慧景区”服务水平,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做好客流引导和景区服务工作。加大入境旅游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提高景区、餐饮、住宿、购物娱乐、机场车站等场所的多语种服务水平。在充分考虑国家安全和人员往来需要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出台便利外国人出入境和居留的政策措施。鼓励境内支付服务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与境外发卡机构合作,为境外游客提供移动支付服务。鼓励境外游客集中地区的商店申请成为离境退税商店,优化购物离境退税服务。培育建设一批基础条件好、消费潜力大、国际化水平高的国际消费中心和国家文化旅游消费示范城市,落实出入境便利、支付便利、离境退税、免税等政策。,形成一批吸引境外游客的旅游消费目的地。(文化和旅游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移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创新文化旅游推广模式。制定前瞻性的入境旅游营销战略规划,充分发挥区域旅游推广联盟、行业协会和新媒体的作用,持续宣传和塑造“美丽中国”形象。鼓励建立专业的文化旅游形象营销机构,探索建立政府设置、企业主导、线上线下融合、游客参与互动的全方位推广宣传模式。充分利用境外旅行社渠道,创新业务合作模式,推动境外旅行社引进中国旅游品牌,销售中国旅游产品。(文化和旅游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着力构建城乡一体化的消费网络
(八)结合区域发展布局打造消费中心。继续推进大都市区建设,不断提高大都市区公共服务、服务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加快成熟商圈升级改造,形成一批区域性消费中心。优化百货商场、购物中心的规划布局,引导产业适度集中,避免无序竞争。支持商业转型升级,推动零售转型和商业模式创新,着力减少物流等中间环节和运营成本,通过精准营销和协同管理提升规模效率,改善消费体验。推动社区生活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便利店、社区菜店等社区商业,拓宽物业服务,加快社区便民商圈建设。推进商业步行街转型升级,进一步扩大示范试点范围,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完善消费业态,打造一站式综合消费平台。(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城乡商业网点布局。鼓励和引导有实力、有意愿的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在中小城市建设连锁网点,促进符合当地市场需求的品牌商品销售。深入推进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丰富适合农村消费者的商品供给,完善货源渠道,发挥邮政系统和供销社系统现有农村网点优势,实施“邮政下乡”,升级“快递下乡”。开展农村食品商店标准化建设试点。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扩大电子商务在农村的覆盖面,促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深入开展消费扶贫,搭建互联网企业与贫困地区合作交流平台,助推农村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特色优势农产品销售。(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自然资源部、邮政局、扶贫办、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消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电子商务物流节点和铁路、公路、水运、空运网络的整体布局和一体化发展,建设一批综合物流中心。完善停车、装卸等城市物流配送设施,优化城市配送车辆交通管理,简化办理通行证流程,推广网上申请,限制纯电动轻型货车数量。完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加快生产基地、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区域性商贸物流配送中心、社区菜市场、终端配送网点建设,加大对农产品分拣、加工、包装、预冷等综合配送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铁路局、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四,加快构建“智能+”消费生态圈
(十一)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5G网络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商用。支持利用5G技术改造升级有线电视网络,实现居民家庭有线无线互动、大屏小屏互动。推动车联网应用部署。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构建农业综合信息服务体系,依托“互联网+”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提高农村地区宽带用户接入率和普及水平,降低农村信息网络使用成本。
(十二)鼓励发展线上线下融合等新型消费模式。完善“互联网+”消费生态圈,鼓励建设“智慧门店”、“智慧街区”、“智慧商圈”,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和商旅业态协同。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和企业建设一批线上线下新型消费体验馆,推动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的推广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体育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鼓励使用绿色智能产品。完善绿色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和绿色标签认证制度。我们将重点关注绿色产品的供应、绿色公交设施的建设、节能环保建筑和相关技术创新,以促进绿色消费和创建绿色商场。落实好现行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和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政策,推动各地区按规定将地方财政支持范围由购买环节改为运营环节,重点支持城市公共交通。大力推进“智慧广电”建设,促进家庭文化消费升级。加快发展超高清视频、虚拟现实、可穿戴设备等新型信息产品。鼓励企业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各类电子产品智能化升级。加快完善机动车、家用电器、消费电子产品等领域的回收网络。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了激励与强制相结合的消费更新政策,鼓励企业开展以旧换新,合理引导消费预期。推进机动车报废更新,加快出台《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完善农机报废更新实施指导意见。推动汽车限购向引导使用政策转变,鼓励汽车限购区域适当提高号牌限行。
(十四)大力发展“互联网加社交服务”的消费模式。推动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托幼、家政、文化、旅游、体育等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拓展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覆盖面。探索建立在线教育课程认证、家庭医生电子签约等制度,支持发展社区居家“虚拟养老院”鼓励以高水平社会服务机构为核心,建立面向基层、欠发达地区和边远地区的远程在线服务体系。(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五,不断提高居民消费能力
(十五)促进重点群体增收,激发消费潜力。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技术工人技能水平,完善专业技术人员分配政策。促进农村经济多元化,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创业,挖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潜力增加收入。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让更多在城镇有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努力消除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稳定和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丰富和规范居民投资理财产品,适当扩大个人投资者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额度。稳定资本市场财产性收益预期,完善分红激励制度,坚决查处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分红权益的行为。深化农村土地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探索赋予农民集体资产占有、收益、有偿退出、抵押、担保和股份继承等权利。(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六,全面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
(十七)加强市场秩序监管。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彻查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开展全链条打击,有效净化消费环境。加强个人物品入境监管,提高现场查验效率和准确率。加大对代购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堵住相关商品非法入境的“侧门”。加强进口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提高进口产品和渠道透明度。鼓励地方监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第三方追溯平台和国家重要产品追溯平台进行信息交换。(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积极推进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消费后评价体系,大力优化网络消费环境,加大力度打击网络刷单、炒信等黑色产业链。充分利用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和完善企业及相关人员的信用记录。强化“信用中国”网站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开功能,逐步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产品抽检结果、缺陷产品召回等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向全社会公开,为公众提供一站式信用信息查询和消费预警提示服务。(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加强12315行政执法系统和消费维权信息化建设,形成线上线下消费维权服务体系,强化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实施产品伤害监控和预防性干预。对质量问题集中、群众关注的重点服务领域,加强服务质量监控。严格执行网上购买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鼓励线下门店自主承诺无理由退货。支持各地区探索建立当地旅游产品无理由退货制度。开展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维权服务点电子公告栏等形式公开投诉产品和服务信息。充分发挥媒体监督功能,加大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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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