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技产品的鉴定方法是什么?
其特征在于:
一是技术含量高。尤其是核心技术,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和利润。
第二,高新技术产业的前期研发费用大,耗时长,难以普及。
三、新产品一旦开发成功,具有比一般产品更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短期内不会被取代或超越。
产品分类
第一类:计算机与通信技术;电子技术;
第二类:生命科学与技术;
第三类:计算机集成制造技术;
以江苏省为例:
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加快我省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从整体上增强我省高新技术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优化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第三条高新技术产品是指在一定时期内运用新发现、新发明和新创造的科学技术手段生产的科技含量高的新产品。
第四条根据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状,我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主要支持符合高新技术研发领域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并优先发展的产品(详见附件1、2)。
第五条《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和《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将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进行定期补充和修订,并由省科技厅发布。
第六条申报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产品类别必须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要求;
(二)申报产品应当是采用新的技术原理和新的设计理念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者是省内首次生产的替代产品,或者是国内首次生产的改进产品;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产业政策;
(四)产品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广阔的市场前景,申报产品利税税率不低于20%;
(5)产品应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该产品的研发经费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0%;
(6)从事申报产品研发的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含具有同等学历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占产品研发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
(7)申报产品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第七条优先支持下列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产品:
1、国家计划和省部级科技计划成果转化的新产品,特别是能对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起到重大推动作用的新产品;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
3.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新产品;
4、我省重点培育的高新技术产品群内产品。
第八条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所需材料
(一)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三);
(二)申请人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特种行业许可证。对药品、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附按行业规定办理生产销售许可的必备文件。
2.说明知识产权状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属于联合申报或者多个单位* * *共同享有知识产权的,必须提交与产品技术权属、权限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等合同或者协议。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4、产品采用证书。
(3)辅助材料(对申请表中未充分说明的情况进行进一步说明,必要的材料有助于了解情况,申请人可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选择提交),一般包括:
(1)鉴定证书或其他同等技术证明材料;
(2)未鉴定产品必须提交的相关材料:a .省(部)级以上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b .省级以上法定检测单位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性能检测报告;c、如有环境污染项目,需提交产品投产后实测的环保达标证明;d .如为中外合资企业,应附中方控股证明;e .用户意见的相关材料;f .专利产品应附有专利证书,获奖产品应附有获奖证书。
(三)产品进入市场的证明材料;
(4)出口产品应提交出口证明。
辅助材料的时效性:科技成果鉴定和新产品鉴定原则上在2年以内;1年内一般需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用户意见等材料。
第九条
申报和鉴定程序。凡申请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单位,可在产品中试认定或批量生产后,按要求向当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并附所需材料;省辖市、计划单列市(县)科技主管部门根据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将申报产品和材料上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常年受理各市上报的材料;省科技厅定期组织专家咨询,认定合格产品,并颁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证证书》。
第十条申请出口退税的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按照省国家税务局、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国函〔2002〕326号、苏科高〔2002〕314号)办理。
第十一条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有效期一般为3年,技术周期长的高新技术产品可延长至5年。
第十二条生产企业持有省科技厅认定的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省科技厅申请变更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承担单位或者换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证书。
1,企业重组、兼并、组建合资企业、设立新企业;
2.确定证书已丢失。
第十三条变更高新技术产品承担单位的申请程序:
1.企业申请变更或补充证书报告;
2、企业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
3、省辖市科技部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变更或补充证书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科技厅;
4.省科技厅受理省辖市申报材料后,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或论证,并于每季度末最后一周内对符合变更或换发条件的产品统一印制新证,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统一领取。
第十四条变更高新技术产品承担单位的申请材料要求:
1,所有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工商登记注册证明原件,改制批文;
(2)企业提交申请变更承办单位的报告。企业仅部分改制的,由原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单位在申请变更承担单位的企业提交的报告上签署意见;
(三)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2、凡企业兼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登记企业注册证明原件;
(2)工商部门出具的被兼并企业注销证明;
(三)企业提交申请变更承办单位的报告;
(4)企业合并协议,包括对认定产品知识产权归属的说明;
(五)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3.设立合营企业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工商登记企业注册证明原件;
(二)合营企业章程;
(3)企业提交申请变更承担单位的报告,同时原认定产品的生产单位应在申请变更承担单位的企业提交的报告上签署意见;
(四)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4.所有新成立的公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登记企业注册证明原件;
(2)企业应提交申请变更承担单位的报告,同时原认定产品的生产单位应在申请变更承担单位的企业提交的报告上签署意见;
(三)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5、凡证书遗失,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证书遗失声明(包括:认可名称、承办人、证书编号);
(2)工商登记中的企业注册;
(三)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第十五条对于弄虚作假,骗取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省科技厅将撤销其认定,并要求其生产单位两年内不得向省申请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
第五类:光电技术;
第六类:生物技术;
第七类:材料技术;其他技术等。
高新技术产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需要ISO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二)属于国家和省颁布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
(3)产品的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产品生产技术成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为技术成熟:已通过鉴定;获得发明专利;经法定部门检验合格;得到了用户的认可;有正式的技术进口合同)。
(5)产品生产的原料和技术设备有保证,并已投产或近期可投入批量生产。
(6)产品市场广阔,经济效益显著。
(7)必须经过法定部门批准才能生产的产品,必须经过法定部门正式批准。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八戒科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