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一.尊重国家主权原则
国家是主权独立的,应该相互尊重。这是国际法和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国家之间发展平等互利的国际经济、文化和民事关系的前提。
第二,平等互利原则
平等互利原则是国际交往的基本原则,体现在主权国家之间。国家不分大小强弱,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经济关系上互利互惠。
三。遵守国际条约,参考国际惯例。
条约必须得到遵守,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所有缔约国都有遵守条约的义务,在国际民间交往中也是如此。人民国家参加或缔结的任何国际条约,缔约国必须遵守,缔约国也必须遵守。条约优于国内法也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如果国际条约与国内法有不同规定,则以国际条约为准。
第四,注重保护弱势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动词 (verb的缩写)维护和促进国际民商事交往发展的原则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1)作为民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的自然人或法人,或无国籍人,有时也可以是国家或国际组织;
(2)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或对象,是位于外国的东西或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完成的行为;
(3)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所依据的法律事实(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外国。包括涉外物权关系、涉外债权关系、涉外知识产权关系、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和涉外继承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